凤山检察院为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8万元
凤山讯
“谢谢,谢谢检察官为我争取得刑事被害人救助金。”近日,凤山县的陈女士从该县左明青副检察长手中领到1.8万元的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后连声说道。
去年11月,凤山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涉嫌故意伤害案时,办案人员通过告知被害人权利时发现:该案中被害人唐某某(已死亡)有3个未成年子女,父亲双目失明,家里只靠其妻子陈女士一人支撑,生活特别困难。得知这一情况后,办案检察官立即向检察长汇报,并协助陈女士向检察机关提出救助申请。该院领导在听取汇报并严格对照条款审查后,立即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决定给予陈女士一次性救助1.8万元,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人文关怀。
(毛再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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