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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出轨小儿子经DNA鉴定非亲生夫反诉离婚,经法院调解获赔偿10000元

河池日报 2014-10-21 17:21 大字

 

凤山讯

 

10月14日,凤山县人民法院以DNA鉴定结论认定为依据,经过巡回法官不懈努力,成功调解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

2003年9月26日,长洲乡女子龙某与同乡罗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大儿子罗某艺、小儿子罗某欣。婚后,龙某因不甘忍受丈夫长年外出务工及其家人的冷漠对待,多次欲与丈夫协商离婚未果。2013年3月11日,龙某将丈夫诉至法庭,请求离婚,并要求各自抚养一小孩。在凤山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法官的劝解下,龙某撤回起诉。

龙某虽撤回起诉,夫妻之间却隐藏着婚姻感情危机。罗某经过一年的调查和跟踪,发现妻子与他人有暧昧关系,且接触亲密。今年7月,当龙某执意提起离婚诉讼时,原本就怀疑抚养了4年半的小儿子不是亲生骨肉的罗某,要求进行DNA亲子鉴定。经权威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罗某与罗某欣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在科学鉴定结论面前,罗某毅然向法庭提起反诉,要求龙某赔偿罗某的小孩抚育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31524元。

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以判决结案,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和矛盾会更加激化,而且判决内容难以履行,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辨法析理下,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几次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从情、理、法,特别是家庭、孩子利益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罗某与龙某自愿离婚;婚生子罗某艺跟随罗某生活,非婚生子罗某欣由龙某独自抚养;龙某经折抵各项费用后,一次性给付罗某为追讨鉴定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10000元。

 

(黄荣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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