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山区特色的维稳样本——凤山县人民法院平安建设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 黄炼 通讯员 黄桂梅
近年来,凤山县人民法院创造性地组建巡回法庭,深入村屯巡回办案化解社会矛盾纷争,司法为民救助弱势群体,积极与基层调解组织协调联动,为山区群众营造出一片社会和谐的蓝天。2013年以来,该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人民法庭管理创新先进法院”、“全区优秀法院”、荣立集体二等功等多项荣誉。
便民利民在基层
凤山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中85%都发生在农村。为了解决山区群众打官司难、化解纠纷难、法治维权难等现实问题,2011年6月凤山法院将凤城、平乐、长洲等3个派出法庭的审判力量重新整合为“大巡回法庭”,构建了庭(大巡回法庭)、站(原3个法庭办公地点)、所(设立在各乡镇司法所的办案场所)、点(在村屯或社区设立的办案点)、员(在村屯或社区的人民调解员)“五位一体”的巡回审判模式,变“坐堂审判”为流动巡回办案,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群众家门口,不仅激活了队伍活力,提高审判效率,还减轻了山区群众的诉累。
据统计,自推行“五位一体”巡回审判模式以来,凤山法院共巡回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00多件,除公告等极少数依法不能调解外,均以调解结案。在全国地方法院案件受理数量整体呈井喷式增长的当下,该院受理案件数却逐年下降。据统计,2012年该院受理案件数同比下降25%,2013年同比下降12%,2014年1至8月同比下降11%。
4月3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对凤山法院巡回法庭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区法院向凤山法院学习。9月18日,“河池市学习凤山县‘巡回法庭\’工作经验现场会”在凤山县隆重召开。会议上,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潘育伟对凤山法院“巡回法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肯定。
通民意惠民生
一切为了群众,在凤山法院绝不是一句空口号。他们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对特困弱势群体当事人参加诉讼,全部免收诉讼费;对诉讼费在50元或50元以下案件,全部免收诉讼费;对涉诉困难群众发放执行救助金,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2013年8月26日,凤山法院召开执行救助款集中发放现场会。当刘大娘从法官手中接过5000元的救助款时,她哽咽了:“如果没有法院帮忙讨‘公道\’,我的眼伤不知道会恶化到哪种程度……”临走前,这位承受了右眼球破裂之痛的老大娘向凤山法院赠送了一面印有“济困解危施救助,社会和谐谢党恩”的锦旗表达谢意。
截至目前,凤山法院共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40余万元,为当事人节省代理费30余万元;向85名困难当事人发放执行救助金52万元;因巡回审判,该院多支出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近30多万元。
此外,凤山法院以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为契机,与农村联系点96个特困户、扶贫户、低保户群众结对帮扶,每年向他们捐赠化肥、农药等物资约3万余元,为留守儿童捐赠5000余元购买笔、工具书、衣服等学习、生活物品,为农村社会营造出和谐、关爱的良好氛围。
点面结合全覆盖
凤山法院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工作,针对不同群体,采用以案说法、送法进校园等不同的法制宣传教育方式,基本实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全覆盖。
在处理长洲乡朗里村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考虑到这类案件在农村较为普遍,巡回法庭决定将法庭搬到其所在的村开庭,当地村干部及村民200余人闻讯前来旁听。法官审理过程中耐心细致地宣传有关法律,在案件顺利调解的同时,也教育了在场的干部群众。村民们都说:“巡回法庭来到家门口,办一次案,就等于普一次法。我们懂得了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今后也不会触犯法律了。”
凤山县高级中学是凤山法院第一个挂牌设立“法官姐姐工作站”的学校,每到开学时期,“法官姐姐工作站”的女法官们会到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深受同学们的欢迎。自2012年以来,该院共为辖区中小学校讲法制课15场,受教育学生达6万多人次,
每逢法制宣传日、各大节日和农村赶集日,在县城中心、社区、乡镇都能看到身着制服的法官身影,他们向群众发放法律知识手册、宣传单,解答法律问题。近三年来,凤山法院开展法制宣传60多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0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9000多份,现场为群众解决问题400多件。
自2000年以来,凤山县已连续13年没有发生因矛盾纠纷导致的群体性事件,连续8年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平安县”,连续3年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位列全区前三位;2013年,凤山县获得自治区综治委授予“2011-2012年度建设平安广西活动先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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