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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开庭审理一起拐骗儿童案,女被告人当庭痛陈背后隐情为患癌男友圆梦 拐骗流浪儿作子

南国今报 2014-06-13 10:13 大字

见面结束时,劳某突然上前抱住男友的母亲痛哭起来。

今报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蔡梦婕 文/图

今年2月19日,南宁市西乡塘警方侦破一起拐骗儿童案,33岁的凤山籍女子劳某以帮一对流浪母子租房为名,趁机将2岁多的流浪儿小峰拐骗至自己家中抚养,并对男友及男友母亲谎称这是她和男友所生的孩子。直到民警找上门,谎言才被揭穿。6月12日,此案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劳某在庭上坦承,由于儿子在1岁7个月时即因病夭折,而其男友及男友母亲又从未见过儿子,为了满足身患重病的男友的心愿,她才做出了拐骗流浪儿冒充儿子的荒唐举动。

两岁流浪儿被“好心人”拐走

何女士带着2岁多的儿子小峰流浪,住在南宁市中山保爱路口的农业银行ATM提款机处已有半年时间。

今年1月30日除夕的晚上7时许,一名身材较胖的女子走到何女士身边,问她要不要一起吃饭,她拒绝了。次日中午1时许,胖女子又找到了何,称要帮她出钱租房住。遇到好心人相助,何女士没有多想,便带着儿子坐上了胖女子的电动车,到凌铁村和万秀村一带看房,但终因何没有身份证而无果。

2月1日,胖女子再次带着何女士母子俩到南宁市友爱村看房。当何女士与房东谈完租房事宜,才发现胖女子和儿子都已不见。2月2日,某爱心机构工作人员带着何女士赶到衡阳派出所报了警。

2月19日下午5时许,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公安分局刑侦三大队民警,在南宁市植物路的303医院,将“胖女子”劳某抓获,随后在北湖路东三里的一间民宅中,将被拐儿童小峰成功解救。

因涉嫌拐骗儿童罪,劳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一再隐瞒亲生儿子夭折

劳某这样的做的目的是什么?6月12日,在庭审现场,劳某哭着说出了背后不为人知的原因。

原来,今年33岁的劳某系广西凤山县人,在南宁打工,曾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2010年,她与南宁市一名大自己12岁的男子阿明(化名)在网上认识后恋爱,几个月后,两人在阿明家里开始同居。2011年,劳某怀孕了,可直到预产期过了半个月,劳某的肚子还是没有动静。一个偶然的机会,劳某得知阿明的家人怀疑这孩子并非阿明的,于是一气之下在2012年2月14日离家出走,2月16日产下了一名男婴。

谁知孩子在出生第3个月,便开始出现浑身发抖、脸色变紫等症状,劳某带孩子到医院门诊治疗了一个多月,但孩子总是断断续续地生病。在产后第5个月,劳某虽然在阿明的劝说下回了家,但因害怕被责怪,她一直不敢将生病的孩子带回家,也不敢让阿明母子见孩子一面,而是谎称孩子在福利院养病,还保证等孩子病一好就马上带回家,可实际上,孩子一直是由劳某雇的保姆在外照料。

直到2013年7月,1岁多的儿子被诊断患上手足口病,经医治无效死亡,劳某仍然没有将真相告诉男友家人。5个月后,噩耗再次传来,阿明被医院确诊为扁桃体癌,看着绝望的阿明哀求自己将孩子带回家,劳某心中承受着巨大的压力。禁不住男友一家的催促,劳某最终产生了将小峰拐回家冒充儿子的念头。

当庭翻供

又认错求轻判

公诉人表示,劳某系有意拐骗小峰,犯罪动机明确,建议予以6个月至一年的量刑。

意外的是,劳某却当庭推翻了当初关于作案动机的供述。她表示,自己并非是为了将小峰拐走才带何女士去租房,而是出于一片好心,带走小峰只是为了带他去吃东西,并产生了收养他的想法。当问及翻供的理由,她无言以对。

劳某哭着说:“如果我的孩子活着,现在也和小峰差不多大了,所以当看到小峰时,我突然就感到很心痛,希望能尽力帮点忙。”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她的情绪一直十分激动,甚至一度哽咽得无法言语。最后,她一再对法官说:“我错了,我真的错了!我是因为不懂法,才一时糊涂做了错事,请求法官从轻处罚。”

最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劳某与阿明并未登记结婚,两人在法律上并非夫妻关系。然而在当天的庭审中,阿明与母亲不仅均到场旁听,还在庭审结束后表示,愿意原谅并重新接纳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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