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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平乐法庭获最高人民法院表彰

河池日报 2014-01-16 19:48 大字

 

凤山讯

 

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表彰199个“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200名“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广西有7个集体和6位个人名列其中,凤山县人民法院平乐人民法庭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成为河池市唯一获奖法院。

凤山县法院平乐人民法庭现有干警5人,其中审判员3人,书记员1人,法警1人,全为本科或以上学历;管辖平乐、江洲等6个乡镇,61个行政村,

 

15.2万人口,辖区面积990.4平方公里,是全县较边远的山区法庭,由于生活困难,加上偏僻遥远,群众诉讼十分不便,一些纠纷因小变大,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稳定。针对地区环境和人文特点,该庭积极探索山区法庭“一线工作法”,以开展巡回审判为载体,构建“庭站所点员”

 

联动的“五位一体”山区巡回审判模式,形成了“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执行”的巡回审判机制。在巡回办案中深入群众,走家串户,把调解工作做到村寨民家、田间地头,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把群众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民间。

2011年6月至今,该庭共巡回审理案件427件,服判息诉率100%。此外,对诉讼费在50元以下的案件一律免收。截至目前,该庭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0万余元,因巡回审判多支出燃油费近6万元。开展巡回审判得到了当地瑶胞的认同,使瑶胞觉得亲近,不仅信任法官,也尊重法律。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该庭严把队伍廉政建设关,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发放廉政“口袋书”等形式,并从立案、审判等各个环节入手,建立廉政“零容忍”机制。自1955年建庭以来,历任庭长、法官执着坚守,连续58年“零违纪”,树立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良好政法干警形象。近年来,该庭先后有8人次荣获市级以上表彰,赢得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2013年8月,平乐人民法庭被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称号,该庭践行的“五位一体”审判模式被《人民日报》、《人民日报内参》、《人民法院报》、《广西日报》、《河池日报》等作专题报道,获得自治区政法委、自治区高院、河池市委和河池市中级法院的高度赞扬和肯定。

 

(黄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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