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河池土改之路盛开“双拥之花”本报记者 罗昌亮

河池日报 2013-08-09 21:05 大字

 

“跟随共产党,翻身齐有分;不论老和少,人人有田耕;田地都均分,吃穿也平衡;分田又分地,没有谁争论。”如今,走在东兰、凤山红色土地上,一些90多岁的老人依然记得1930年歌颂苏维埃政府领导贫苦农民分田地的山歌。

河池地处桂西北,是邓小平、张云逸、韦拔群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曾经战斗过的地方,为新中国的成立作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其中,邓小平当时在东兰县、凤山县指导的土地改革,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大家在政治上、经济上都得到了翻身,生活上得到了改善,他们为了巩固胜利成果,踊跃地支援前线,全力支持革命政权,纷纷送自己的子弟参加红军,使红七军迅速发展成为近万人的革命队伍。

1930年,邓小平在武装夺取右江胜利后,决意开展土地革命运动。为了摸索经验,邓小平和韦拔群一起到韦拔群的家乡东里村办起了右江地区第一个共耕社,即东里共耕社,通过把从地主手中没收得来的土地进行集体耕作、集体收益。在随后召开庆祝共耕社成立大会时,邓小平和群众一样佩戴红领带出席,并作了讲话,鼓励共耕社社员努力生产,多打粮食,改善生活,支援红军,巩固和建设好苏区。

在探索“共耕”道路的同时,邓小平和韦拔群还在凤山县中亭乡开展土地分耕制试点,通过对没收得来的土地,不论是地主富农还是贫雇农,都按照人均同等的土地面积进行分配,让所有的人都有活路的人性化平分“分耕”制,这一模式得到当地群众的热烈拥护,并成为中国五十年后全国农村土地政策的雏形。

随后,邓小平还根据中央苏区土地革命的实践和东兰、凤山两县试点的经验,与韦拔群、陈洪涛等研究制定了右江苏维埃政府《土地法暂行条例》和《右江苏维埃政府共耕条例》两个重要文件。右江苏维埃政府分别于1930年5月正式颁布了这两个《条例》。在邓小平的直接领导下,经过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当月中旬,东兰县各区乡苏维埃政府给群众发了《土地使用证》,东兰人民从此结束了几千年来多数人无地或少地的历史,无比喜悦的群众唱起山歌赞颂邓小平领导开展的土地革命。东兰、凤山两县的土地革命,由于有邓小平的具体指导,土地革命进展很顺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1931年8月,中共中央南方局代表邓拔奇在《目前广西的政治形势》的报告中说,“在右江,土地革命运动最普遍最深入的地方,首推东兰、凤山两县。

土地革命极大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巩固了右江苏维埃政府政权,大家纷纷参加红军,并为前线提供粮食保障。

八月的红水河畔风景迷人,生机勃勃,勤劳的老区人民在享受改革开放成果基础上,正怀揣着“中国梦”,继续传承和发扬革命老区传统,加快推进河池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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