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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大量林木自首获判缓刑

河池日报 2013-07-08 21:21 大字

 

凤山讯

 

凤山县金牙乡的女子杨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被伐林木活立木蓄积量91.1立方米,数量巨大。近日,凤山县人民法院以杨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12年农历十月,杨某欲将拉坡(地名)的天然杂木林砍伐后种植经济林木,便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兰某、陈某2人对拉坡的天然杂木林进行砍伐,并在砍伐过的林地上进行造林。经鉴定,杨某滥伐的杂木林面积34亩,计3502株,活立木蓄积量91.1立方米。

法院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遂决定对其宣告缓刑。

 

(苏韩菊

 

周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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