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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牌刺伤朋友莽汉身陷囵圄

河池日报 2013-04-19 22:04 大字

 

凤山讯

 

和朋友在一起玩牌本是乐事,但凤山县的滕某却因一张牌大打出手,将他人刺成重伤。日前,凤山法院以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缓刑3年。

2012年1月24日,滕某和杨某等4人在汤某家打牌。期间,因出错牌,杨、滕发生争吵并相互扭打,汤某见状上前将杨某拉开。之后,杨某仍不服气,多次捡凳朝滕某砸去。滕某遂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朝杨某身上刺了3刀,汤某也被刺伤左手腕,致使其受重伤,杨某的损伤程度未达轻伤。案发后,滕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与汤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滕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全部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黄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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