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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院的钱办群众的案 ——凤山县人民法院开展“山区巡回法庭”纪实 ■本报记者 黄 炼 通讯员 黄桂梅 王 锋

河池日报 2013-01-16 13:37 大字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左二),市中院院长黄洪波(左三),在凤山县县长郝玉松(左一),凤山县政协主席龙超云(左四),凤山县人民法院院长闭克武(中)陪同下深入山区巡回法庭调研。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洪波(右三)深入凤山法院长洲法庭调研。

 

去年10月18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到凤山县人民法院调研时,对该院充分运用马锡五审判方式巡回审判,“用法院的钱办群众的案”,“走出山区法院特色审判之路”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之后,自治区高院的《广西法院信息》、《法院工作简报》,先后以《凤山县法院积极探索司法为民新途径 “大巡回法庭”为山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司法服务》和《凤山法院推行“山区巡回法庭”探索司法为民新路子》为题,向全区法院系统推介凤山法院开展山区巡回审判的经验、做法。

也就是2012年,《人民日报》、《人民日报内参》(第678期)以《“山区巡回法庭”受欢迎》和《广西凤山县“山区巡回法庭”受到农民欢迎》为题介绍了凤山法院便民巡回审判的方式、成效; 8月中旬,《人民法院报》派记者深入凤山专门就山区巡回审判进行采访并作了专题报道;11月20日,《中国法院网》在“院长论坛”栏目,专题介绍了该院山区巡回审判的做法、成效、意义和启示。值得一提的是,市委、市人民政府在《全市2012年1-8月“亮点”工作通报》中,将该院的“山区巡回审判”工作列为全市“亮点”工作之一;与此同时,凤山县县委书记廖锦成对该院工作进行批示,在肯定工作的同时,要求县政法委综合公检法司的各亮点工作融合到社会管理的创新工作中。

在凤山县人民法院采访,盘点该院2012年的工作亮点,记者发现,流动的法槌,敲响和谐的音符,一件件巡回审判,一回回就地调解,一次次普法宣传,书写了该院法官深深的为民情怀。

2012年,凤山法院蓬勃发展的喜人态势犹如春风拂面,让人感到和煦暖意。作为一个山区小法院,该院的发展如雄鹰般迎风翱翔,展现着一个强者的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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