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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酒驾车男子领刑受罚

河池日报 2012-11-27 00:10 大字

 

凤山讯

 

日前,凤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韦某因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8月16日,家住凤山县凤城镇的韦某在家中喝了一瓶啤酒后,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来到本村魏某家玩耍,后2人商定到金牙乡街上“聊拐”。韦某明知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仍无证驾驶摩托车搭乘魏某前往金牙乡。当天14时许,两人一起在金牙乡街上吃饭喝酒,期间韦某喝了3瓶啤酒。饭后,2人驾驶摩托车准备返回,但韦某不胜酒力,驶出不到200米便撞上一辆停在金牙乡街上摩托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肇事后,韦某借酒与车主争吵,车主遂报警求助。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理,并将韦某带到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经鉴定,韦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9mg/100ml,属醉酒驾车。

 

(王封富

 

龙腾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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