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司机操作不当肇事赔偿领刑

河池日报 2012-08-10 01:02 大字

 

凤山讯

 

凤山县客车女司机陈某,在会车时因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造成一名乘客受伤致死。近日,凤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赔偿受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35493元。

2011年12月5日,陈驾驶客车至坡作道班路段时与一辆小轿车相会。陈当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客车与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乘客龙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陈立即向当地医院求救,同时向公安机关报警。龙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交通部门认定,陈对事故负完全责任。案发后,陈主动支付龙某医疗费7799.17元,赔偿其亲属经济损失27700元。

法院经审理后依照相关事实和法规,作出上述判决。

 

(王

 

 

周海国)

新闻推荐

凤山力推惠农政策公开

凤山讯

 

走进凤山县袍里乡坡心村,一排排整齐规范的公示栏映入眼帘,各项惠农政策、项目资金的安排分配、发放、使用和享受对象、办理程序及监督渠道等...

凤山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凤山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