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操作不当肇事赔偿领刑
凤山讯
凤山县客车女司机陈某,在会车时因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造成一名乘客受伤致死。近日,凤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赔偿受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35493元。
2011年12月5日,陈驾驶客车至坡作道班路段时与一辆小轿车相会。陈当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客车与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乘客龙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陈立即向当地医院求救,同时向公安机关报警。龙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交通部门认定,陈对事故负完全责任。案发后,陈主动支付龙某医疗费7799.17元,赔偿其亲属经济损失27700元。
法院经审理后依照相关事实和法规,作出上述判决。
(王
锋
周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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