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烟头毁林男子领徒刑
东兰讯
东兰县大同乡村民韦某,因丢下将熄的半截烟头引起火灾,烧毁23公顷林木。日前,东兰法院以韦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9个月。
2010年3月28日,韦某在本村附近的丛林劳动时抽烟解闷,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在地上。不久后,因风干物燥引发大火,火势迅速蔓延,造成火灾过火面积42.4公顷,其中有林面积23公顷,荒坡19.4亩,烧毁有蓄积林木株数17566株,板栗143株,损失针阔混交林蓄积3042立方米。同年4月1日,韦某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覃志江
韦家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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