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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发布消费提示—— 谨防美容美发消费“陷阱”

河池日报 2017-06-07 09:56 大字
 

本报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爱美人士到美容美发店做美容美体和染烫发已经很普遍,但由于美容美发店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消费者与商家的消费纠纷越来越多。

今年以来,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涉及美容美发消费纠纷的咨询及投诉22件。主要存在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不履行合同或口头约定、甚至关门跑路;二是美护产品鱼龙混杂,产品真伪、优劣难辨;三是商家虚假宣传、强制消费;四是不出具消费凭证。绝大多数美容美发机构都采用预付费方式,极少为顾客出具消费凭证等。

蓝女士到大化瑶族自治县工商局投诉称,2016年4月29日,她到该县某美容美发城做头发焗油,做发前和店家沟通,使用材料是否会引起过敏,店家承诺是植物焗油一般不会造成过敏等情况。蓝女士在焗油过后几天发现头部及手部均有过敏情况,于是到该店要求赔偿,店家配合对其头发进行去色剪短等维护,但医治过敏症医药费1968元,商家却拒绝赔偿。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最终赔偿蓝女士1000元。

吴先生来电反映,今年3月15日,他路过某美容院,被拉进去强制消费。美容师介绍可免费护理皮肤,但其护理完走出店门时被告知使用了其他付费产品需付部分费用才可离开。吴先生认为商家事先未告知,侵犯其知情权且属于虚假宣传,要求商家退款遭拒绝。

何女士来电反映,今年5月10日,其到美容院做太阳穴填充微整形手术,回家后感觉未达到自己想要的效果,要求商家免费重整和赔偿相关损失遭到商家拒绝。

针对目前市场上的美容“陷阱”,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提示消费者:一是在美容美发时应谨慎理性,掌握基本的美容美发知识,提高辨别能力,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二是在购买或使用美容美发店推荐的产品前,要了解该商品是否属于正规产品,是否适合个人肤质,是否导致过敏等情况;三是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尽量将双方约定的内容详细列明,切记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四是对广告宣传要理智,慎待效果过于“神奇”的服务与产品,消费时应要求对方出示化妆品的批准文号和相关产品合格证明等;五是消费者应妥善保存合同、会员卡、收据等消费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到当地工商部门咨询或投诉举报,由工商部门进行调解。协调解决不成时,可携带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商家携款潜逃的,应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 (黄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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