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获赔偿
◎《烟花厂爆炸 一串疑问待解》后续
今报钦州讯(记者陆旺)3月7日,记者从浦北县有关部门获悉,经进一步调查,泉水烟花基地第二生产区爆炸事故(详见本报2月23日第11版报道),已造成两人死亡。经当地政府部门协调,两名死者家属分别获得了60万元、76万元的赔偿款。目前,烟花厂共有4名人员被刑拘,当地公安部门仍在调查此案,有关追责工作正在进行。
3月7日,韦凤青的遗体被埋在了河池大化瑶族自治县雅龙乡红日村后山头。
“把她埋在这里,她走得也安心些。”韦凤青的丈夫蒙桂丰说,3月4日,他和韦明昌的家属接到浦北县政府有关部门的电话通知,经过DNA比对,泉水烟花基地第二生产区爆炸事故造成两人死亡,死者分别为韦凤青和韦明昌。
3月5日,韦凤青与韦明昌的家属分别驾车前往灵山县殡葬管理所,认领韦凤青、韦明昌的遗体。
家属称,经当地政府部门协调,他们已经于3月5日获得了一笔赔偿款。其中,韦凤青获得赔偿46万元,韦明昌获得30万元。包括此前分别获得的30万元赔偿款,截至目前,两名死者家属共获得136万元赔偿款。
3月7日,记者了解到,目前涉嫌瞒报事故的烟花企业共有4人被刑拘,烟花企业的资金账户已被冻结,当地公安部门仍在侦查此案。
至于分管安监工作的工作人员是否因此次瞒报事故被追责,浦北县委宣传部有关工作人员回应,由于调查工作还在开展,有关情况将择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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