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车换牌终审领刑10年
本报讯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周覃镇的吴某,伙同他人窜到大化瑶族自治县偷车,在逃跑过程中被民警截获。近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作出以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的判决。
2011年6月2日,吴某与彭某(另案处理)密谋到大化县偷车。6月5日凌晨4时许,两人窜到大化县岩滩镇街上某诊所门前,使用随身携带的工具撬开蓝某停放于此的一辆五菱牌小客车车门。在启动车辆离开时,被蓝某察觉,吴某和彭某当即驾车往大化县城方向逃窜。当天6时许,吴某驾车行至大化县木材检查站时,被接报后设卡拦截的民警截获,吴某当场被抓,彭某趁机逃脱。
经鉴定,被盗的小客车价值44525元。破案后,公安机关依法将车辆发还失主。
(黄尚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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