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上门化解纠纷受称赞

西部法制报 2019-10-15 00:37 大字

沈朋本报记者张大鹏

“我没有进过法院,这次也不用到法院去,坐在家里事情就圆满解决了。法官上门办案,我要为他们点赞!”近日,一起装修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梁某在案件调解后感慨地说。梁某点赞的是汉中市西乡县法院杨河法庭。

2018年6月,原告赵某、被告梁某签订装修合同,由原告赵某为被告梁某的门面房进行精装修,装修竣工后双方验收决算,工程总造价6.9万元。2019年4月,被告承诺6月底前付清全款,逾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却一直躲避并拒绝给付装修款。赵某无奈,将梁某起诉至西乡县法院。

立案后,杨河法庭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被告提出装修质量等问题,并要求原告进行维修,原告坚决不予认可,双方僵持不下。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促使双方矛盾化解,达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决定将案件处理现场搬到被告经营的店铺,上门办案。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对装修现场进行实地勘查,通过细致、充分、坦诚的交流,原告认识到装修存在质量问题。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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