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女子深夜搭“顺车”被两男抢劫强奸租客过世同居女友不交房租不搬家
买房投资是很多人的想法。王某在汉中市汉台区有两套房子,自己住了一套,还有一套一直闲着,王某便想将房子租出去,也能多一份收入。于是,他在房屋中介机构登记后,很快就将房子租了出去。
2005年5月,王某将自己位于汉台区人民路锦江花苑小区的一套住宅房租给了胡某,租期为8年。2013年5月10日,房屋租赁期满,胡某既未联系王某续租,也未提及退房。王某多方打听得知,胡某已于2012年10月去世,王某遂准备收回房屋。
当王某来到该住宅房后,却发现房子被胡某的同居女友沈某居住使用着,王某催收房租,沈某却拒绝交房租且拒绝归还该房屋。随后,王某将沈某告上汉台区人民法院,要求沈某返还房屋,并续交超期占用费。
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沈某于2014年12月30日前搬离王某所有的位于汉台区人民路锦江花苑小区的房屋。沈某于2014年12月底前向王某支付自2013年5月11日至2014年12月10日超期占用房屋期间的房屋占用费9500元。由沈某支付2014年12月底之前其所占用房屋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同时,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王某负担。
汉台区人民法院 姜晓玲 王晶
占线行驶酿惨剧 赔偿46万元又获刑
驾驶机动车辆经过弯道时,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因占线酿出车祸一人死亡的惨剧。为此,28岁的郑某付出了46万元巨额的赔偿及法律的审判,悔恨不已。
现年28岁的郑某系汉台区武乡镇农民。2014年7月9日下午6时许,郑某驾驶一辆出租车由宁强县阳平关镇向大安镇方向行驶,行至宁强县烈阳公路一转弯处时,因占线行驶与大安镇一农民龚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龚某身受重伤。
案发后,郑某主动投案自首。宁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龚某被及时送往医院,但不幸的是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鉴定,龚某系交通事故致颅脑严重损伤死亡。
经调查认定,郑某操作不当,占线行驶,致人死亡,对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郑某赔偿死者亲属46万元,取得了龚某亲属的谅解。
近日,宁强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宁强县公安局 李力
自制火枪防野猪 不料警察找上门
何某家住宁强深山中,山里的野猪常糟蹋自家庄稼,令何某非常头痛,何某以为自制一支火枪防野猪护庄稼不犯法。谁料,警察找上了门。
现年39岁的何某系宁强县太阳岭镇庙沟村农民,由于国家近年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山上的植被得到了保护,野猪得到了空前繁殖。何某家住深山,山坡上种的庄稼常常被野猪毁得颗粒无收,为了吓唬和防范野猪,他四处打听,准备购买钢管自制火枪保护庄稼。
1998年12月的一天,何某途经代家坝镇街上时从一地摊上购买了三根钢管带回家,2005年9月,何某在家用钢管、木头、及其他配件制成了一支火枪,用于看护庄稼,此后一直将该火枪藏匿于家中。
2014年3月18日,宁强县公安局阳平关派出所民警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从何某家中查获这支火药枪。经鉴定,该枪支为非法自制火枪,以火药为动力,具有杀伤力。
2014年12月11日,何某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宁强警方依法取保候审。
近日,宁强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宁强县公安局 李力
深夜搭“顺车”女子被劫财强奸
深夜在街头切不可轻易乘坐陌生人的车辆,汉中一女子就因深夜搭乘了陌生人的“顺风车”造成悲剧发生,被两男子劫财强奸。
刘某现年20岁,李某现年24岁,两人都是汉台区宗营镇人,两个人关系非常好,每天都在一起,由于两人手头拮据,遂产生了抢劫念头。2014年9月18日凌晨,刘某驾驶小轿车载着李某,在车上寻找目标,欲实施抢劫,两人用迷彩布将车辆号牌遮挡后,由宗营镇窜至汉中市区。车辆行驶至汉台区陈家营十字时,两人发现王某独自一人在路上行走,二人便上前与王某搭话,以送王某回家为由骗其上车,王某坐在副驾驶位上。车辆行驶至石马坡立交桥时,王某发现车辆行驶路线不对,要求下车,遭到二人拒绝,王某采取抢夺方向盘等反抗行为未果。之后,刘某与李某持刀威胁并殴打王某,强行将王某拉至汉台区宗营一偏僻路上后,通过威胁殴打等手段,先将王某身上携带的一部苹果5S手机、一部小米手机等财物抢走,抢劫实施完毕后,两人产生强奸恶念,王某告知自己刚进行过手术,不能发生性行为。二人仍旧先后强行与王某发生了性行为。后两人用车把王某拉至汉中经济开发区石门路西段,将其放下车后逃离,王某随后报警,刘李二人不久后被警方抓获。
近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李某持刀威胁、殴打王某,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并抢走王某财物,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抢劫罪。且刘某于2013年犯故意伤害罪被汉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刘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最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李某强奸罪、抢劫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
汉台区人民法院 姜晓玲 王晶
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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