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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摩托换新车牌 仍被失主街头发现

华商报 2016-01-07 17:22 大字

盗窃他人摩托车,怕被发现,勉县男子徐某将被盗摩托换上自己的车牌,不料还是被车主认出。近日,勉县男子徐某因犯盗窃罪,被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2月11日晚上,徐某在小区门口打水,返回途中看见小区15号楼D座三单元楼道口处停放了一辆银白色踏板摩托,车钥匙插在后备箱的锁孔上,徐某遂产生将该车盗走的想法。当日晚9时许,徐某再次来到楼道口处,趁无人注意之机,从摩托后备箱上拔下钥匙,打开车头锁启动摩托逃离现场,将车藏匿。

2月16日,徐某又担心驾驶无牌摩托会被交警查获,暴露盗窃摩托的事,就将自己从朋友手中购买的一辆摩托上的陕FU××49前后牌照卸下,分别安装在所盗摩托上。

3月1日下午5时许,徐某的儿子驾驶所盗摩托到勉县城区翠园路一家网吧上网,将摩托停在网吧门口。当日下午6时许,失主杨某也到该网吧准备上网,在门口发现自己被盗的摩托遂报警。破案后,摩托已退还失主。

3月4日,经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价值5040元。近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50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勉县检察院庄淑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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