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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收购的野味塞满三个冰柜 勉县男子获刑 两次因盗窃获刑不悔改 盗3万余元再入狱

华商报 2016-01-12 17:14 大字

“拍案”栏目里每个案例都是真实发生过的。希望通过案例的分析,透过法官与检察官的解读,能使读者学到一些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用法、守法的人。

华商报汉中记者站新闻热线:0916-2128811主持人:王亮

红腹锦鸡、灰宝宝羊(华西鬣羚)、中华竹鼠等这些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竟被勉县男子闫某收购用于出售牟利,当警方在他家搜查时,这些野生动物竟塞满了三冰柜。

2012年以来,被告人闫某以营利为目的,长期非法进行收购和贩卖野生动物。2014年6、7月,为了防止野生动物尸体腐烂,闫某陆续购买了3台冰柜。有一天,被告人刘某驾驶摩托到茶店镇挖猪苓(野生中药材),在山林中发现一具华西鬣羚(俗名灰宝宝羊)尸体,尸体已没了内脏,但肉质还新鲜,刘某便将华西鬣羚尸体藏匿起来。下午,回家时将“意外收获”用斧子去掉皮毛、头、蹄子,其余的躯干装入针织袋内带回。回家后电话联系被告人闫某出售华西鬣羚肉。当晚,被告人闫某以480元的价格将21公斤华西鬣羚肉买下,储存在自家冰柜里。十余天后,被告人闫某以每公斤50元的价格卖给茶店镇苟某5公斤,剩下的继续存放在冰柜里,等待机会伺机出售。

2014年5、6月,被告人闫某某告诉大哥闫某,说他常去放牛的地方红腹锦鸡较多,闫某对闫某某说:“没事了就套几只回来给我,哥帮你卖了买烟抽”。闫某某8、9月间,自制绳索套具在林中陆续套捕红腹锦鸡7只,让闫某储藏在冰柜伺机出售。

2014年10月,被告人赵某用铁夹非法捕杀一只红腹锦鸡,以30元钱卖给闫某。过了几天,被告人赵某的妻子又在林中捡到一只红腹锦鸡尸体和一只鹰(隼形目鹰科)尸体,再次卖给闫某。2014年12月16日,被告人党某驾驶一辆农用车在勉县张家河林场帮别人拉运柴火时,在林区发现一只被钢丝套死的华西鬣羚。次日,党某自行驾车将头天发现的华西鬣羚擅自带回家,除去皮毛、蹄子,余下近30公斤鲜肉,以800元的价钱卖给了闫某。

2014年12月17日,勉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张家河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声称武侯镇村民闫某在家中长期收购、贩卖野生动物。接报后,民警迅速来到闫某家,依法对其住宅进行搜查,搜查结果:闫某存放在家中三个冰柜中有疑似野生动物华西鬣羚肉5块共33.39千克、野生红腹锦鸡9只,还有野生大王蛇、毛冠鹿、刺猬等疑似野生动物共81件;在家中圈舍等处查获活体野生靑麂子2只、黄麂子2只、豪猪6只、中华竹鼠3只,共计活体13只;疑似野生动物豹猫皮2件。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5块33.39千克肉均为华西鬣羚。华西鬣羚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中的物种,另外,红腹锦鸡、隼形目鹰科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经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华西鬣羚死体每只8016元,红腹锦鸡死体每只1069元,隼形目鹰科动物死体每只价格267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他几名被告人也被判处相应刑罚。勉县检察院 庄淑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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