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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沙者举报:不能再挖了!

桂林晚报 2013-05-10 01:38 大字

资江随滩村河段上,几艘采沙船来往穿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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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刚告诉记者,目前1吨河沙的批发价是65元左右。他们的船比较小,采取的作业方式不是挖,而是用管道抽。做得好的,一天可以弄到四五船沙,每船沙约10吨,能挣3000元,除了天气原因不能采沙和各类成本外,一年收入有十几万。

5月7日中午,记者来到梅溪乡政府。乡党委委员易泽峰表示,作为乡一级政府,对非法采沙没有执法权,只能协调配合县执法部门开展工作。

目前,梅溪乡政府已成立了河道采沙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小组,结合正在开展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该乡境内非法盗采河沙的行为进行打击。

非法采沙者与执法者的博弈

资源县水利局纪检组长肖竣夫表示,梅溪乡塔子寨沙场确实获得了河道采沙许可。但对于该采沙区内存在的无证船只采沙情况,此前他们并没有接到相关举报。

事实上,在随滩村撞船事件后,县水利部门联合国土、检察等部门对全县非法采沙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在资源县境内的中峰、河口、瓜里等乡镇,资江和五排河两条河流域非法采沙现象比较严重。

肖竣夫介绍说,非法采沙现象比较严重,与国土和水利部门的权限管理冲突有关。2011年8月以前,河道采沙要办采矿证,必须经过国土资源部门审批,采矿权招标、拍卖,最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采沙许可证。

2011年8月以后,河道采沙的审批权移交到水利部门。而采沙虽由水利部门主管,但根据《水法》和防洪法,水利部门对这些挖沙船没有处罚权。国土部门虽有处罚权,却又不是河道的主管部门。

这就造成了两个部门都想管却又管不好的局面。

今年4月7日,随滩村采沙船碰撞事件发生后,资源县成立了由县人民检察院牵头的河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国土、水利和检察部门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每天对境内非法采沙的重点河段进行巡查。

“检察部门加入到领导小组,可对一些违法行为迅速介入,加快办案的进度,同时也可对违法人员形成威慑力。”领导小组负责人之一、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蒋泽汉说。

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非法采沙者和执法人员玩“猫捉老鼠”的游戏,甚至公然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威胁。

4月19日,联合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对五排河河口瑶族乡河段的一起非法采沙进行了查处。第三天,国土部门的执法人员姜有碧接到非法采沙者肖某的短信威胁。

姜有碧的手机短信中显示“如果想活命,马上向我们道歉”、“你死了吗”等威胁性的信息。

尽管执法受阻,但执法人员仍然在努力。自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执法人员共查处19处非法采挖河沙点,发放责令整顿通知书19份,并批准逮捕了2名非法采沙人员。

我们希望,不久的将来,非法采沙行为能令行禁止,还美丽的资江一片宁静。(文中部分村民名字为化名)

短评

制止疯狂的挖沙之手

陆汝安

有心的读者也许记得,本报近年来频频涉及非法挖沙报道——— 兴安挖沙,灵川挖沙,茶江挖沙……这一次,是资江挖沙。

面对遍体鳞伤的资江河道,我们还是要不厌其烦地重复非法挖沙的危害——— 过度挖沙,会破坏河床蓄水层,导致地表河水大量渗透到地下,造成河水干涸,重则断流;过度挖沙,使河堤遭到破坏,河道行洪功能下降,决堤河水淹没沿岸农田、道路。一句话,河床和河沙是大自然千万年的造化,一旦遭到挖沙破坏,就很难再恢复原貌。

非法挖沙的危害有多大,那些非法挖沙者就有多可恨。他们在赚取不义之财的同时,实际上也是在毁掉后人生存的环境。这些不法行为,势必让世世代代都要为之付出代价。

我们在谴责非法挖沙者的同时,也再一次呼吁———

河道沿岸的村民,请你们一定不要贪图眼前利益,加入非法挖沙的行列中。须知,你们是河道最好的守护神,你们应该为了保护自己的家园和生存环境,自觉与非法挖沙者作斗争。

对于有关管理部门来说,更应重拳整治非法挖沙。近年来整治非法挖沙的大量案例表明,常规的执法程序很难奏效。能不能借鉴灵川的做法,对非法挖沙船实施当场发现当场炸毁?也许,只有强有力的手段,才能制止住疯狂的挖沙之手。

最后,我们也希望建筑行业能够早日推广人工制沙,减少对河沙的依赖。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就没有疯狂的攫取。

但愿不再听到非法挖沙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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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资源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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