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生 暖民心 解民忧 聚民力
蒙昭平 陆炳强 蒋 秋
核心阅读
民政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2008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民政部的支持下,我区民政系统服务全区发展大局,坚持“民政为民”理念,以实施“五个民政建设年”(基础建设年、项目建设年、法制建设年、信息化建设年、规范管理年)活动为载体,认真履责,实现了民政保障基本民生、民政社会管理、民政创新专项工作、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和民政工作机制建设的“五个新突破”,开创了我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过去的四年,是广西民政工作政策出台最多、资金投入最多、事业发展最快、提供基本社会服务最好、群众得实惠最多的四年,创新力度大、破解难题多、推进速度快、实际效果好,为广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四年来,广西民政工作创新不断、亮点频现,尤其是实现“八大率先”,发挥了民政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树立起了广西民政新形象。
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高度重视我区民政工作,作出重大部署并制定系列惠民政策
【聚焦镜头】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声琨,自治区主席马飚等自治区领导作出批示,充分肯定我区民政工作成绩,提出殷切期望,并就我区民政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指导。
【延伸阅读】民政工作关乎民生、连接民心,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区党委、政府把民政工作作为民生工作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列入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来抓紧抓好。自治区政府相继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等民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0多部,先后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建设1000个五保村、农村居民住房政策性保险等列入自治区政府为民办实事中,在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倾斜。2011年,自治区本级筹集民政事业经费达83.73亿元,是2007年的5.5倍。
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广西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为广西民政工作纳入科学化、法制化轨道打下了基础。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多次到广西,对广西民政工作进行指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落实资金、规划项目、队伍建设等方面对民政工作给予支持,营造了齐抓共进的良好氛围。
在全国率先落实孤儿最低生活养育政策,经验在全国推广
【聚焦镜头】2009年,防城港加强孤儿救助,率先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创造了孤儿保障工作的“防城港模式”,成为2009年度“中国社会政策十大创新事例”。
【延伸阅读】防城港市实施的“两个最低养育标准”是:将集中在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从原来的200元提高到1000元,分散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从原来的83元提高到60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级财政安排解决。同时,坚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步建立了城乡孤儿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2011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扣除中央专项补助后,差额部分按自治区负担60%、市县负担40%的方式共同筹措解决。各级政府要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不低于全区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原则,制定当地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在全国率先实现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均出台加强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将乡镇民政工作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被民政部部长李立国称赞“小财政办出大民政”
【聚焦镜头】2011年,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副部长窦玉沛等民政部领导在我区专门召开调研座谈会,赞扬我区的经验是“小财政办出了大民政”。
【延伸阅读】2008年4月,自治区民政厅厅长陈利丹到任后,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民政工作和了解民政对象的需求。调研发现,全区基层民政机构规模与日益发展的民政事业极不相称,人少事多、机构设置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等矛盾也日益突显,直接影响民政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
2009年,为解决长期以来影响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自治区民政厅在全区民政系统开展“五个民政建设年”活动。
同年3月,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第一次以文件形式,明确要求各级有关部门将民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合理安排民政工作经费,并进一步健全与民政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乡(镇)和社区社会管理与服务综合机构,要求每个乡(镇)配备3名以上民政工作人员,落实一定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办公自动化、救灾物资储备、下乡交通工具等基础建设问题,推进基层民政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手段办事。
在全国率先为市、县、乡三级民政全面配备救灾装备
【聚焦镜头】自治区本级筹集资金3270万元为全区各市、县民政局配备了245艘救灾专用冲锋舟和橡皮艇,为111个县(市、区)民政局配备了救灾专用越野车,为1126个乡镇民政办配置了救灾专用摩托车。
【延伸阅读】近年来,广西每年受灾群众达2000万人次以上,需政府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在300万人以上,财产损失上百亿以上。救灾应急装备的到位,优化了全区基层民政工作条件,提升了基层民政部门救灾应急救援能力,对维护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区民政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区还大力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全区14个地级市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全部完成,所有乡镇(街道)都建有了专门的救灾物资储备室,基层灾害救援能显著提升。
在全国率先对全省(区)4500多名乡镇民政助理全员集中培训
【聚焦镜头】2009年至2011年,自治区民政厅在经费困难的情况下,挤出300多万元专项资金,免费培训4500多名民政助理员。
【延伸阅读】基层民政干部作为全区民政最基础的力量,每年要承担200多万农村困难群众、360多万城乡低保对象、30多万五保对象、400万左右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几万户灾民倒房重建任务,还承担10多万优抚对象和数十万对象临时救助任务。
2009年,自治区民政厅实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程,筹措资金300多万元,用3年时间集中培训全区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共举办35期培训班,培训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4500多人。
自治区民政厅每年还组织全区民政系统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先后赴中央党校井冈山学院、浦东学院、廷安学院考察学习,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开拓创新意识、为民服务意识。
率先在边境地区发放边民生活补助
【聚焦镜头】自治区给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行政村的31万农村居民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80元,给边民口粮补贴补助标准每人每月62元。
【延伸阅读】2009年,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民政厅厅长陈利丹在出席全国两会时提出,广西边境地区经济基础相当薄弱,边境地区居民仍然十分困难,国家应该加大投入,改善边境地区群众生活状况。
经过近两年的实地调研、排查摸底和专家论证,201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边民生活补助管理办法》出台,自治区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行政村农村居民享受边民补助政策,同时,将原政策规定享受粮食补贴政策的农村居民改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
近年来,广西以城乡低保制度为重点的社会救助不断健全,城乡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自然增长、应保尽保。目前,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达380万人,比2007年增加160多万人,增长73.51%;城乡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234元和103元,比2007年分别提高84元和46元;城乡低保对象月平均补助分别达179元和69元,比2007年分别提高84元和49元。32万农村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月平均标准300元、230元,分别比2007年提高200元和135元。此外,建立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累计给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5888.86万元;发放元旦、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14.6亿元。全面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取消了住院医疗救助起付线和病种限制,住院医疗救助比例达60%以上,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1.79亿元,资助困难群众1124万人次。
率先对边境地区和革命老区低保、五保对象中的肢残人员实施免费安装假肢的“关爱康复”行动
【聚焦镜头】2011年1月7日,“边境地区和革命老区低保五保肢残人员康复关爱行动”在百色市那坡县启动,来自百色市(那坡县、靖西县)、崇左市(宁明县、大新县、龙州县、凭祥市)、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三市8县的首批133名低保五保肢残人员高兴地获得由广西民政部门免费安装假肢的机会,成为了“关爱康复行动”的首批受益者。
【延伸阅读】除了“关爱康复”行动外,我区近年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爱心救助行动。如,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已为3635余名广西城乡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0至18岁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进行手术矫治和康复。启动“重生行动——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为广西贫困家庭中患有唇腭裂及相关畸形儿童提供免费手术与康复治疗,至今,我区已有1700多名先天性唇腭裂患儿获得援助。实施“西部贫困地区治疝计划”,解除了1798贫困家庭儿童的困苦。
在西部地区率先全面实施农村居民住房政策性保险
【聚焦镜头】2011年,资源县当地30多户农户通过民政部门向人保财险广西分公司申报农房出险,申报的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这是广西实施全区政策性农村住房统一保险以来农房集体申报出险的第一单。
【延伸阅读】2011年,自治区政府把全区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工作列为自治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政府出资1亿多元,为全区1051万户农民提供保险额度超过1000亿元的农村住房保险的政策保障。保费由自治区和市、县(市)财政按照8∶2的比例分担,每户保费10元。当农房遭受自然灾害损坏或倒塌时,将获得最高1万元的保险赔偿,4000多万农民获益。保险赔偿资金、政府倒房重建补助资金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成为帮助农民灾后住房恢复重建的3个重要资金来源,为广大农村受灾群众编织了一道防灾减灾的“安全网”。
今后,自治区每年都将筹集1亿多元,为全区1051万户农村居民住房进行统一的政策性农房保险。广西成为全国第四、西部第一个全面实施农房保险的省份。
2012年,自治区政府与承保公司协商决定,将保额由原来的每户最高1万元提高到1.5万元。与此同时,积极引导农民自费投保,即农民自费出资2元,采取与政府补助相同的保险费率,保额3000元。在政策性保险与农民自费投保叠加后,农户因自然灾害倒损房屋最高可获1.8万元的保险赔款。
四年多来,广西先后战胜历史罕见的雨雪冰冻、特大干旱和严重的洪涝灾害,累计救助受灾群众3378.74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444.9万人次,重建倒塌民房34.21万间。
在西部地区率先为养老服务机构的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聚焦镜头】2011年,自治区财政列入预算100万元,为全区各类公办养老机构正式入住的老人(60周岁以上)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一批试点投入经费约40万元,为全区80多家公办福利机构近5000名老人购买意外保险。
【延伸阅读】近年来,我区已建成各类收养性养老服务机构1446个,拥有养老床位5.37万张,涵盖福利院、养护院、敬老院、光荣院、老年公寓等多种类型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人达3.1万人。自治区民政厅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签订协议,开设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保险。
此外,我区还出台了《广西老年人优待规定》,持优待证的老人在广西范围可享受“一证通”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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