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桂林市贯彻实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

桂林日报 2018-10-03 12: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周文俊)9月25日至29日,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到桂林市部分县区,就桂林市贯彻实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到七星区、荔浦市、象山区、永福县,通过现场查看、听取报告等方式,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基本情况、法规制度和法规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29日上午,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情况介绍。据悉,目前桂林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300余家,管理面积4000多万平方米,管理小区700多个,从业人员3万余人。一直以来,桂林市严格按照《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认真履行政府职能,注重发挥桂林市物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作用,引导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内部建设,规范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为改善小区人居环境、推动社区建设等发挥积极作用。与此同时,目前也还存在着物业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条例》宣传力度不够、房产开发企业遗留建设问题较多、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积极性不高、物业维修资金法律法规不够明确等问题,急需下一步改进完善。

检查组强调,政府部门要按照市场经济准则,尽快建立市场化、专业化、企业化和社会化的新型物业管理体制,尽快建立完善物业管理诚信制度。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法律意识,为《条例》更好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何运保率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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