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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人民法院家长和学校都应该有所重视让小女孩

桂林晚报 2013-04-17 22:43 大字

4月10日永福县人民法院

家长和学校都应该有所重视,让小女孩都学会保护自己。

2012年11月9日下午3点多,12岁的女孩小玉(化名)放学回家。

半路上小玉尿急,她钻进永福县百寿镇朝阳村小弄屯路边的一片蜜柑地,四下张望见没人后,她迅速脱下裤子方便。

方便到一半的时候,一个30多岁的男子闯了过来。

“妹仔,耍一下嘛。”男子比划着手里的小刀坏笑着说。

小玉马上提起裤子想跑,男子冲上去抓住她,并用力要拔掉她的衣服。

小玉反抗,又喊又叫,引来路边赶圩的村民。

见被人发现,男子愣了一下,小玉趁机跑到了人多的公路上。男子见路上人多,不敢再追,转身跑了。

小玉脱险后,回家把事情跟父母讲了,父母报了警,这名男子不久后落网。

经调查,此人姓唐,30来岁。庭审时他承认,当时他看到小玉进树林还脱了裤子,他顿时来了兴趣,“耍一下”就是要对小玉进行性侵。最后法院依法认定唐某强奸未遂,判处他有期徒刑2年。

记者陈延明通讯员舒德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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