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女子家中遭性侵暴力伤害警方不予立案?

桂林晚报 2020-06-01 13:11 大字

网传“阳朔女子家中遭性侵暴力伤害,警方不予立案”微博截图。

本报讯(记者申艳通讯员黄维)5月30日上午,有网友在本报新媒体爆料群晒了一张微博截图,称阳朔一女子家中遭性侵暴力伤害,但警方不予立案。为此,记者联系阳朔警方予以核实。

阳朔县公安局民警向记者讲述了案件处理经过:2018年9月5日,阳朔女子诸葛某芳与其妹夫陈某因琐事发生矛盾,被陈某殴打。阳朔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接报警后,依法传唤陈某到案,并将诸葛某芳送医治疗。案发后,诸葛某芳经多方咨询,其伤情只达到轻微伤,因此长时间不配合公安机关案情调查。直到2019年3月5日,诸葛某芳才配合警方制作笔录。同年4月2日,阳朔县公安局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同年11月25日,公安机关因对陈某强奸诸葛某芳的事实无法认定,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书并送达诸葛某芳本人。该决定已接受检察机关监督。

诸葛某芳向陈某提出经济赔偿,因双方意愿无法达成一致,公安机关建议诸葛某芳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警提醒广大网友,当前网上出现的不实言论,扭曲事实,损害国家机关信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公安机关已展开调查并将收集证据,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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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阳朔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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