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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猖狂 三次入狱仍去盗狗一男子因偷狗被判拘役五个月

桂林晚报 2016-06-09 09:15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晓东通讯员邓志芳)伙同他人携带弓弩等工具潜入村庄盗狗,被村民抓住。近日,冯某因偷狗被荔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冯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7月12日、2008年9月27日、2011年7月26日分别被荔浦和阳朔县法院判刑,2013年11月21日刑满释放。

2015年1月3日上午11时30分许,冯某伙同张某(已判刑)携带弩具、编织袋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荔浦县荔城镇南雄村伺机偷狗。当他们逛至村民曾某的住处时,发现门口拴着一条黄色母狗,随即停下摩托车。在环顾四周无人后,冯某等将事先准备好的可致麻醉的针剂安装在弓弩上,将狗射杀。但是,正在冯某两人将狗装入编织袋时却被曾某发现。于是,两人便弃狗逃离现场。当两人逃到离村口大约200米处时,被四面八方赶来的村民抓获。在这一过程中,冯某两人受伤。随后,村民将冯某和张某送医院治疗,两人在医院治疗中趁机逃脱。2015年2月25日,冯某迫于法律强大的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规定。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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