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男子偷来赃物卖朋友近日两人一同被批捕

桂林日报 2015-05-19 01:17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文胜通讯员周建文)一名刚刑满释放的男子,入室盗窃财物后急于脱手兑现,先后找到两个收购点,均被拒绝,该男子找到自己朋友销赃,后者明知是赃物,乘机压低价收购,终于一起“下水”。5月14日,两名男子分别因涉嫌盗窃罪、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秀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案发在今年3月3日。当天晚上,男子杨某(28岁,贵州省人,无业,2008年因盗窃罪,被叠彩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不久前刑满释放)闲逛,走到解放桥下穿道在桥下面睡了一会,后江面起风较大,没办法入眠,只得起身离开。此时已是凌晨约2时,杨某看到道路对面一栋楼二楼的窗户没关,遂起了歹念。杨某顺着楼下铁栅栏爬上,再借助墙边的水管攀上二楼,窜入了客厅。杨某借着外面的路灯光亮,见厅内有一男士手提包放在沙发上,杨某打开包,包内有一个钱包,还有个红包,杨某当场清点,共计有5000余元人民币,杨某将钱塞进自己的衣袋。正当杨某准备离开时,发现客厅壁柜小方格内,放着一部手机和一块表,于是他就将手机和表一并捞走。随后,杨某再从窗户攀爬出返回地面。

翌日,杨某拟将赃物脱手,但找了两家店铺仍没有卖掉。此时,杨某想到了朋友陈某(男,28岁,恭城人,无业,2008年因抢劫罪被阳朔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3月5日,杨某打电话给陈某,并搭班车到恭城与陈某见面。陈某见杨某拿出的手机无充电器,是光机,当时就明白是赃物,遂不断压价。杨某急于出手,最后手机以2000元、表以300元(名表,价值上万元)成交。

据警方调查,盗窃案发在3月4日凌晨约2至3时,此前,受害人由于看电视时抽了烟,为使家中空气清爽,遂将房屋其中一扇窗打开少许,以利通风,然后去卧室休息。不料,就是因夜间没有关闭窗子,让盗贼有了可乘之机。受害人报案后,桂林市警方经过侦查,于4月10日上午7时,在恭城一家宾馆二楼205号房间,将犯罪嫌疑人杨某以及窝藏赃物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

新闻推荐

桂林市召开服务业统计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要求各县区迅速动员全面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

本报讯(记者孙敏)6月17日下午,桂林市在象山区召开全市服务业统计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总结今年以来桂林市服务业统计改革试点工作经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会议强调,做好服务业...

阳朔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阳朔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