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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村民自治的“正能量” ——我区“给力”村规民约转型升级推进农村稳定发展调查

广西日报 2013-12-19 18:03 大字

本报记者 许丹婷

【核心阅读】

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村民自治事业,犹如四根巨柱,为亿万农民撑起了当家作主的一片蓝天。作为乡村社会最常见的地域性自治规范之一,村规民约对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树立文明向上的村风民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着巨大作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不断推进,各种新情况不断涌现,村民自治制度面临着转型的新机遇。广西的村规民约制定工作进展如何,路在何方?连日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村规民约 “约”出崭新气象

“我们村家家通了水泥路,建起了休闲广场,还栽了树、种了花,村子变美了。新村规里增加了保持村庄整洁、讲究卫生、爱护环境的内容,这个好!”12月6日,南宁市邕宁区中和乡龙凤园新村村民老孙看着公告栏,把新旧村规作了个对比后,拍手叫好。

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的涉及村风民俗、社会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治安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规定,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我区各地党委、政府依照法律和村民自治要求,组织引导村民结合本村实际,促进村民自治。

据自治区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区多数乡镇成立以民政、计生、妇联等为主体的指导审核小组,建立巡回指导和专项审核制度,在村规民约制定过程中及时给予培训和指导,对村规民约的内容、制定的程序予以严格审核。各级组织、民政等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村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指导,建立督办检查工作制度,及时掌握检查责任落实情况。同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和汇报工作机制,加强考评,实行严格问责,共同开展专项评估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纳入对基层政府考核成绩。

据统计,全区目前已制定村规民约的行政村约有1.3747万个、已制定村规民约的自然村(屯)约有10.2595万个,结合“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推动村规民约修订完善的行政村约有1.2755万个、自然村(屯)约有10.1075万个,有效地推进了我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清洁乡村活动有序开展:

阳朔县月亮洲村制定的村规民约里,聘请了保洁员,规定每月全村大搞一次村内卫生;桂平市中沙镇上国村制定了屯级“一组两会”、“企业+农户”等制度,由村里企业派车辆定时定点收运生活垃圾;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三籁坡规定,每天安排群众轮流当“值日生”,每季度自己当“评委”评选“美丽家庭”……

基层创新 如何“不走歪路”?

“有的村委会在制定村规民约中,没有严格按照制定程序进行,少数村规民约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或由村民代表签字确认,甚至个别是由村委会或村干部私下商量制定或修改。”

“有个村竟然规定,第三次被发现乱丢垃圾、不按要求搞好清洁卫生的,该户的红白喜事其他村民不得参与,该户也不得参加本屯的土地公活动日。”

“城市郊区一些村庄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制定的‘村规民约\’,剥夺‘外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款分配、集体福利分红等权益。”

……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一些地方,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规定内容不合法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还有一些村规民约存在内容过时、内容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

针对存在的问题,近日,351名自治区人大代表分组深入全区89个村屯实地考察。驻柳州市自治区人大代表专题调研组认为,国家应该予以明确规定,把法律的“因子”注入“村规民约”中,使其更具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并由“村规民约治村”过渡到“法律法规治村”。

潘永建代表提出,村规民约制定原则要统一、合法,内容上涵盖范围要广、要有共性,形式上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简明扼要;孟耀军代表从法律地位方面提出要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来弥补法律条例的不足,尤其是要发挥其在清洁乡村中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巩固村规民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所起的作用;蒋昌桂代表则表示村规民约要制定出长效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韦以明代表对记者说:“制定村规民约,需经群众集体协议讨论,提高村规民约的约束力。通过提升村规民约的执行力,加快清洁乡村长效管理机制的形成,进而规范村民清洁生产生活行为,促进乡风文明。”

聚焦转型 多方共同“给力”

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引起了自治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大家认为,我区农村基层民主治理方面的制度创新层出不穷,经过30多年的发展,如今面临转型升级的新机遇。有关专家指出,应形成以公共事务治理为核心、以村民权利为基础的社区共同体,使决策、管理、监督达到与法律、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程度,用治理水平的提高来倒逼村民自治水平向更高层级发展。

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回应,及时研究办理代表意见和建议。自治区民政厅厅长韩元利表示,将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对各地制定和执行村规民约的情况进行调研,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健全村规民约,建立清洁乡村长效机制。

自治区“美丽办”常务副主任杨丛表示:“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内容,将清洁乡村纳入村规民约中,从源头上建立清洁乡村持续深入开展的长效机制。”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认为,自治区人大代表就村规民约制定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有利于引导村民委员会完善村规民约,推动“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深入开展,并提出了相关审议意见和建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荣仕星说,村规民约的内容不要太多,既要依法依规,又要通俗易记,“执行要有效,奖罚分明,真正体现村民的自觉行动。”

韦志鹏委员说,制定村规民约要以农民自觉自愿为前提,“最好以自然屯为单位,不要范围太宽、太大,便于落实。”

何龙群委员认为,村规民约的制定要尊重村民的自治行为,内容简单易懂,易于执行,才有利于成为村民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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