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天,兴安交警抓了27个“醉猫”
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蒋琦莉)酒驾风险大家都知道,有些驾驶员心存侥幸,以为交警只会晚上查酒驾。近日,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20余名警力白天在县城主要路段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查获了27名酒驾司机。
在当天的行动中,民警分别在城区G322线1574公里800米、兴桂路新贵花园路段、S202省道56公里500米、秦人街4个路段设立临时查缉点,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因为不少驾驶员自以为白天喝酒没事,查处现场丑态百出,各种悔不当初。
“你们,你们白天也查啊。”看到民警查酒驾,这位摩托车驾驶员紧张得说话都有些结巴。下午两点,执勤交警在三台路秦人街路口对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身上有酒味,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据驾驶员杨某某交代,中午在家吃饭时喝了点白酒,休息一会儿后抱着侥幸心理准备去某工地工作,没想到就遇见交警查酒驾。
20分钟后,同一路口,看到交警查车,一辆小车接连变道。经查,驾驶员王某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72mg/100ml。王某称,中午他与朋友在某农家乐吃饭,席间喝了二两白酒,自认为喝得少不要紧,于是驾车送朋友去办事。民警依法对两人的酒驾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暂扣车辆的处罚。
下午2时46分许,在兴安县辖区G322线1574公里800米处,一辆大型拖拉机行驶至交警检查卡点时,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拖拉机驾驶员杨某的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查询,驾驶人杨某于2019年4月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兴安交警查获,并被依法予以相应处罚。一年不到,杨某又一次酒后驾驶,属于“二次酒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杨某因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将面临10日以下行政拘留,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其机动车也被依法暂扣。
兴安交警温馨提示: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始终保持对酒驾行为“零容忍”,并纳入常态长效整治。广大驾驶员不要心存侥幸,珍爱生命,酒后禁驾,共创文明,共享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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