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将车牌数字“1”改成“7” 男子被罚2000元拘留15天

桂林晚报 2019-10-27 11:1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蒋琦莉记者秦丽云)为了躲避监控抓拍,一男子做了一个数字“7”替换了自己车牌中的数字“1”。不过,聪明反被聪明误,10月25日,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百里中队在路面设卡拦下了这辆车,驾驶员邓某因此被严惩。

10月25日9点28分左右,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百里中队值班民警从查缉布控系统获得一个重要警情:一辆由公安部重点督办的套用桂AXXXX7的大型汽车正通过兴田收费站往界首方向行驶。为了及时查获此车,值班民警迅速将该车行车轨迹上报,并综合分析研判。根据情报研判,大队领导立即组织警力做出部署,大队指挥中心负责继续通过查缉布控系统跟踪此车并及时向路面民警反馈相关信息,百里中队根据预警在路面设卡拦截并进行巡逻布控。

当日9点42分,百里中队在国道322线1559公里600米处的布控点顺利查获此车。经办案民警对该车车饰、主驾室、灯座样式及车架号等核实,确系公安部重点督办查缉的套牌车辆。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违法嫌疑人邓某使用的套用车牌与该车的原本车牌仅一字之差。

据邓某供认,他当初就是为了躲避监控抓拍,就做了一个数字“7”,把原来车牌末尾的数字“1”替换掉,以此来掩盖原来的车牌号。不承想,这一举动引起公安部的注意,成公安部重点督办套牌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该车驾驶人邓某被处以罚款200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

目前,邓某的车辆被依法暂扣,其伪造变造的号牌已收缴,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兴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机动车号牌是辨认车辆违法的重要证据之一,个别驾驶员为了逃避电子监控、交警部门对其违法行为的处罚,在号牌上动起了歪心思,有的故意污损、遮挡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甚者干脆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涉牌违法车辆往往肆意违法行驶,严重危害其他车辆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还会依仗号牌信息不实、警方查证困难选择逃之夭夭。因此,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一直是交警部门打击的重点,所有耍聪明故意伪造、变更车牌号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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