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法与情兼容 只为关爱八旬老人

桂林日报 2019-09-20 10:2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廖海雲)“如果这个案子要开庭审理,依法定程序肯定是要将文书送达给老奶奶。但是考虑到老奶奶已经87岁了,还不知道儿子已经去世的消息。一旦文书送达,老奶奶是否能承受得住这个刺激,谁也不能保证。”兴安县法院一名法官在调解现场这样说道。近日,该法院通过多次人性化的调解,使一起共有财产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6月,兴安法院受理了一起财产纠纷案。案件涉及的4人是一家人。这家人的纠纷因老父亲的去世而起。2018年1月,原告王甲的父亲因病去世,父亲所在单位向其亲属发放了一笔死亡抚恤金、家属慰问金。这笔款项由亡者的第二任妻子李某进行办理领取。但李某办理相关事宜后,并没有将这笔款项进行分配。对此王甲认为不合法,于是将李某告上法庭,并将李某的儿子,即其同父异母的弟弟王乙,以及自己87岁的奶奶一并列为被告。

在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调解。法官了解到,案件中的被告之一,原告的奶奶已87岁高龄,且身体不好不能受刺激,因此一家人至今未告知老人其儿子的死讯。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承办法官想到,若依法定程序进行,不可避免要向老人送达法律文书,一旦法律文书送到,老人就知道了儿子去世的消息,一家人的一片孝心将白费,老人恐怕承受不住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打击。于是,法官组织原告王甲与被告李某、王乙进行调解,试图解开这家人的矛盾。

一次次组织调解,一次次无疾而终,但承办法官不气馁不放弃,日前,在案件受理两个多月后,该案迎来了转机。原、被告双方被法官多次耐心的调解工作打动,均表示愿意以关爱老人为出发点,各退一步。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给付原告四分之一的抚恤金,原告向法院撤诉。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此次经历,既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也让我们体会到了司法的人文情怀,非常感谢!”近日,原、被告双方专程登门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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