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月立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4件 处分38人 兴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强烈信号
本报讯(记者文新军通讯员唐荣辉蒋周嘉)兴安县纪委监委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挖细查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今年1-8月,全县立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件44件,处理3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8人。
今年以来,兴安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抓实抓细日常监督,采取明察暗访、现场翻阅台账、查看账目等方式,对全县10个乡镇及县直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情况进行督查,共发现问题线索4条,立案查处3人,提醒谈话2人。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全县各乡镇、各县直单位经常性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区、市、县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切实增强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坚持强化以案施教,通过廉政谈话、通报典型案例、组织到桂林廉政教育基地学习等活动为党员干部敲响廉政警钟,让有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得到矫正,使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得到警戒。今年以来,该县已组织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专题学习活动200余场次;组织党员干部到桂林廉政基地接受警示教育42批1873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反八项规定案例6批21人次。
与此同时,盯紧关键时间节点及重点环节,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通过节前早提醒、节中严查处、节后不放松等举措,坚决遏制公款吃喝、赠送节礼、公车私用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出台《兴安县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若干措施》,并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已检查单位10个,发现问题5个,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组织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对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截至目前,共有10个乡镇和38个县直单位完成自查工作。坚持从严执纪,用好“问责利器”。针对各部门自查、县纪委监委作风督查、巡察反馈等发现的问题,在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整改,并对苗头性问题、轻微违纪问题及时提醒警示、咬耳扯袖的同时,对那些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用好“一案双查”,对失职失责行为一查到底,倒逼责任落实,着力解决责任落实“层层递减”问题。今年以来,兴安县纪委监委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方面提醒谈话6人,诫勉谈话6人,函询9人,立案查处案件44件,处理3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8人,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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