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暗恋漂亮女上司 提刀找“情敌”干架 一男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八个月

南国早报 2017-06-25 16:28 大字

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唐晓燕)桂林男子陈某暗恋女上司,无意中,他发现这名女上司在微信上与另一名男性有“暧昧”交流。陈某找到这名男子,两人在微信上发生争执并约架。陈某找到对方所在单位,两人发生冲突后,陈某持刀将对方砍伤。6月22日,陈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桂林市秀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今年32岁的陈某,是兴安县人,在桂林市一家保险公司上班。公司里有一名漂亮的女上司,名叫小丽(化名)。陈某对小丽展开追求,但对方却只是把他当作好友。

2016年11月的一天,陈某无意中在小丽的手机上看到同行李明(化名)在微信上和她的交流,觉得李明在调戏小丽,心里很不舒服。

2016年11月23日晚,陈某和小丽还有几名同事一起去咖啡馆聚会,陈某用小丽的手机假冒她约李明出来玩。李明兴冲冲赶来后发现不对劲便离开了。

之后,陈某又用小丽的手机表明身份与李明对话。李明要求陈某就假冒小丽将自己骗出来一事道歉,但遭到拒绝。李明发现之前陈某曾申请成为自己的微信好友,便通过了对方的请求,两人在微信中争吵起来,并约定第二天见面打一架。

2016年11月24日晚7时,陈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杀猪刀,来到桂林市秀峰区一家保险公司,在一楼找到了李明。两人先是相互谩骂,随后动手互殴。李明的同事见状后下楼查看情况,陈某以为对方叫来帮手,便拿出杀猪刀,朝李明砍了三四刀,造成李明面部受伤。很快,陈某被警方抓获。经法医鉴定,李明面部创口长4.6厘米,构成二级轻伤,左侧颞部创口长2.2厘米,构成轻微伤。

秀峰区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事出有因,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一次性赔偿1万元)并取得谅解,鉴于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酌情对他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读者雷女士稿酬30元)

新闻推荐

养蛙“达人”文庆付:漠川深山石蛙鸣 致富不走寻常路

李跃秀向记者展示她与丈夫一起养殖的石蛙。文庆付夫妇俩正在给石蛙准备饲料。文庆付正在查看石蛙蝌蚪的生长情况。在水上铺着黑色的塑料板,给石蛙提供阴凉的产卵、生长的地方,这是文庆付自己琢磨出...

兴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兴安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