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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金未交清 土地证却“早产”

桂林晚报 2016-05-01 01:44 大字

兴安县第二招待所片区国有建设用地。

两本“早产”的土地证。

土地买受人未交清土地出让金,却从兴安县国土资源局(下称兴安国土局)办到了两本土地证。

4月28日,记者采访了土地买受人,以及走访了兴安县国土资源局,了解那两本“早产”土地证的办理经过。

土地证在手土地被挂牌拍卖

今年3月7日,兴安县第二招待所片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发布,市民蒋女士获悉这一消息后非常震惊,因为她持有那块土地的土地证。

4月28日上午,蒋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缘由。

兴安县第二招待所片区国有建设用地位于兴安县城兴桂中路与三台路交汇处,面积7974.29平方米。2014年8月25日,兴安国土局委托拍卖公司拍卖,蒋女士的母亲和合伙人彭先生以8250万元拍下。他们先后交付了5000多万元的土地出让金,还欠下2000多万元至今没有交付。

去年4月9日,蒋女士的母亲在兴安国土局办了两本土地证,两本土地证上规定的使用权面积各2000平方米。

后来,蒋女士的母亲与合伙人彭先生的家人成立了“桂林建泰投资有限公司”,并将那块土地转让到公司名下。由于土地使用权人变更,去年9月22日,蒋女士的母亲重新办了两本土地证,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桂林建泰投资有限公司”。

“我们交了5000多万土地出让金,并且办了兴安县政府盖章颁发的土地证。现在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拿我们的土地去挂牌拍卖,这怎么能行呢?”对于自己办了土地证的土地被重新挂牌拍卖,蒋女士表示不能接受。

兴安国土局:重新拍卖没有问题

“重新拍卖那块土地没有任何问题。”4月28日上午,兴安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主任钟悟隐说。

“蒋女士的母亲和彭先生只交了5000多万元的土地出让金,还有2000多万元的钱拖了近两年了都没来交。”钟悟隐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广西拍卖成交确认书》,上面关于“成交金额和佣金支付期限”处写明:“5个工作日内支付2000万元,不含保证金;余款在20个工作日内付清。”

钟悟隐特别向记者指明有关违约责任的说明,上面写道:“买受人拒不交付成交款及拍卖佣金的,原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其已缴交的保证金抵作违约金不予退还;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将该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的,该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和委托人应支付给拍卖人的拍卖佣金,若再行拍卖的成交额低于第一次拍卖成效额的,该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钟悟隐说,拍卖公司每两个月给买受人下一次催款通知书,上面加盖兴安县国土资源局的公章,可买受人并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交清余款,已经违约了,原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就自动作废了,重新拍卖那块土地没有任何问题。

未交清余款土地证是如何办下来的?

据了解,按照土地证正常的办证程序,买受人首先是要交清全部的土地出让金,拿到县财政局开出的发票,还要税务部门开具的票据,以及营业执照,才能办理土地证。买受人一直未交清兴安县第二招待所片区国有建设用地的余款,为什么能从兴安国土局办到两本土地证呢?

“那两本土地证在办理的过程中存在‘瑕疵\’。”兴安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负责人顾青表示,该地块买受人交了5000多万元土地出让金后,多次强烈要求帮办部分土地证。鉴于该企业当时的困难,为帮助企业尽快交齐土地价款并促进项目尽快动工建设,兴安县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12月为其办理面积各200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两本。

“后来考虑到土地出让金没交齐办证不妥,决定注销他们的土地证。”顾青说。钟悟隐也向记者证实:“政府相关部门经过调查,已下文吊销了他们(买受人)手上那两本土地证。”

重新挂牌拍卖已被叫停

顾青介绍,一年多以来,县土地交易中心与三正拍卖公司多次催缴未果。县政府也多次催缴仍未解决。经县政府兴政函〔2016〕12号文件决定,对该宗土地使用权重新拍卖。关于那块土地第二次拍卖的情况,顾青说,截至4月28日,那宗地已流拍。

那么,该事件后续将如何处理?4月28日,兴安县国土资源局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情况说明称:“在未交齐土地出让价款时,考虑到支持企业发展,在竞得人缴纳大部分土地出让款后,为其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我局在办理土地手续后发现存在瑕疵,将相关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后,由县人民政府以《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注销桂林建泰投资有限公司两本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批复》(兴政函〔2016〕12号)注销该两本国有土地使用证。下一步将上报县人民政府,下文收回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告知原土地竞得人桂林建泰投资有限公司。

“因原土地竞得人对拍卖宗地权属有异议,4月29日,我局已书面通知兴安县土地交易中心和桂林天宇拍卖有限公司停止对该宗地的拍卖。

“我局将积极与桂林建泰投资有限公司沟通联系,建议共同走法律程序,合理解决问题。”

记者申艳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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