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排查 合力惩腐兴安:对“四风”和腐败问题“亮剑”
本报讯(通讯员周玉祝)去年以来,兴安县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扎实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民生资金使用、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及窗口行业领域中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大排查,取得初步成效。2015年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共52件,给予52名党员干部纪律处分。2016年一季度立案79件,其中专项工作案件68件。
“过筛子”排查,问题线索一个不落。兴安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问题线索作为解决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源头,认真做好线索搜查和排查工作。
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广泛收集问题线索。该县通过兴安县纪检监察网、兴安电视台、兴安资讯、微信、微博等平台公布受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举报方式、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渠道,为群众搭建便捷监督平台。
为了进一步推进专项工作,该县从各乡镇、部门抽调670人组建125个工作队,在全县10个乡镇115个行政村、10个社区对2013年以来所有民生资金、民生项目进行“地毯式”查访核验。截至目前,在危房改造补助、低保专项巡查中,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1935户3001人。
细筛案源,案件提质提量。该县实行“开门问诊”与明察暗访齐发力,每月第一周在县城和各乡镇开展大接访活动,县、乡、村三级开设专项工作群众接访“门诊台”,领导“坐诊开方”;在县城中心广场、集市、车站等人口密集地设置流动“接待站”,各级纪检干部每日轮流到“接待站”开门接访。同时开展“点穴式”打击与“拉网式”排查齐发力。该县组织6个纪工委对重大民生事项立项开展专项巡查9次,发现问题20个。各部门各乡镇开展“拉网式”入户核查,核查农户94489户,涉及108496人。
严厉惩处,查处问题不留情面。兴安县对搜集到的问题线索进行逐项梳理、专项治理,对案件严查快办,绝不手软。
2015年9月,该县查处了县实验小学套取学生伙食费280多万元,全体老师提成私分案件,给予该校校长及分管副校长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该县教育局履行主体责任不给力,给予局长严重警告处分、党组书记警告处分。被私分的伙食费全部退回食堂专款用于学生伙食。并以此为鉴,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整改,完善了由学生家长、老师共同参与的学校食堂监管制度。
2015年3月9日,该县纪委接到群众关于严关镇某村委班子私分村委集体土地补偿款的举报后,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经查明,2010年12月,该村委班子成员黄某和杨某等四人在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84000元进行私分。2015年12月,县纪委对以上4人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将被侵占的集体资金退还村集体。
为更有力地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该县纪委通过建立县乡纪委、部门纪检组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对涉及群众利益的大案要案,统筹全县力量,化“单兵作战”为“合力惩腐”。
多措并举,防治腐败从源头做起。在重点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同时,兴安县注重标本兼治,多措并举,注重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有效遏制基层腐败案件滋生几率。
该县制定党风廉政“两个责任”清单,厘清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明确了县委常委及各乡镇、县直单位班子成员责任,制定了落实、考评、问责三大机制15项制度。年底县委常委带队到各乡镇、县直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考评,对工作突出的进行表彰,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党政领导坚决问责。2015年,该县先后对该县工商局局长、县直属机关工委书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及局长等4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问责,给予纪律处分。
今年3月14日,该县挂牌“廉内助”学校,开办多期“廉内助”培训,积极引导干部家属学廉、知廉、守廉、促廉,教育和引导广大领导干部配偶增强廉洁意识,当好“家庭里的纪委书记”,坚决避免“后院干政”“家人敛财”等腐败现象的发生,切实营造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浓厚氛围。同时,该县利用一些典型案例编排成5个廉政小品进行巡回表演。形象地反映出该县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取得的喜人成绩,也给广大党员干部以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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