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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人民法院此路是我开留下买路钱这样的霸王行

桂林晚报 2013-11-05 20:08 大字

10月23日兴安县人民法院

此路是我开,留下买路钱。这样的霸王行为当休矣。

阿林(化名)和蒋某是同村人。阿林在村口开了家竹制品厂,原材料就向附近村民购买。

7月的一天,阿林向村民买了一车竹子。几天后,蒋某突然找到阿林,向他索要一车竹子的过路费600元,原因是,阿林拉竹子的车经过了蒋某修建的山道,“过了我的路,就该留下过路钱”。

阿林不服气,路是大家走的,自己只是经过而已。

两人为此争执并扭打起来。蒋某的儿子小蒋闻讯赶来,看到父亲被石头砸中,拿出水果刀朝阿林肚子刺了7刀。经鉴定,阿林构成重伤。

事发后,小蒋逃往外地。但在母亲的劝说之下,小蒋投案自首,平静下来,他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最终,小蒋家属赔偿阿林各项损失96500元,因构成故意伤害罪,小蒋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记者杨亚通讯员张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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