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拟立法深度保护灵渠 “保护办法”正面向公众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
[摘要]“保护办法”正面向公众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
本报讯(记者梁亮)广西准备以立法的形式,为灵渠提供长期而有效的保护。目前,自治区法制办正借助各种渠道,面向公众广泛征集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灵渠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73岁的兴安人蒋廷瑜曾任广西博物馆馆长,对灵渠怀有特别深厚的感情,他认为:“意见稿的规定很全面、实在,可为加强对灵渠的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灵渠的保护范围、重要保护点得到了进一步明确。灵渠保护范围包括灵渠水利工程遗存及各类伴生的历史文化遗存和自然景观,灵渠重要保护点则是大小天平、铧嘴、南北二渠及堤岸、陡门、秦城遗址、古墓、石刻、古树名木等。
充分考虑到灵渠部分区段的过度开发或将要规划的开发行为,有可能威胁灵渠遗产普遍价值、真实性和完整性,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8项禁止在灵渠本体上实施的行为:在大小天平坝、铧嘴上擅自新建码头;在大小天平坝顶通行车辆;在铧嘴上从事与灵渠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在南北二渠擅自修建跨渠通行桥梁、新开引水口、取水泵站或者从事与渠、堤岸保护无关的其他建设活动;撬取陡门构件,以及在陡门周边从事取土等破坏陡门周边自然风貌的活动;在秦城遗址从事修路、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取土、挖沙、开道、深耕、养殖等活动;在三将军墓和石马坪汉墓群范围修建与古墓景观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在石马坪汉墓群封土堆取土、种植、埋葬新坟;损毁、涂绘、刻画灵渠范围内所有石刻,以及在飞来石上新刻、补刻今人古人作品。
目前,灵渠的保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地方各级财政专项拨款、旅游景点收入、游客服务和相关产业取得的收入。考虑到灵渠大部分区段的遗产本体保护、维修经费及环境整治等方面依然存在经费缺口,这份意见稿还明确规定,兴安县政府应将灵渠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兴安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科学评估灵渠资源状况,合理确定灵渠景区的游客承载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意见稿还规定,旅游景点、线路、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灵渠本体保护、文化内涵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灵渠景区内的船只、竹筏以及其他水上载人工具,要实行统一管理和总量控制。景区内的餐饮、娱乐、宾馆等经营服务性企业,要采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技术、设备和设施。
灵渠由秦始皇命人修建,与都江堰、郑国渠一起被称为“秦代三大水利工程”。灵渠沟通了长江、珠江两大水系,在秦始皇统一广西、广东等岭南地区的活动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大量中原人士通过灵渠进入岭南地区,在文化传播方面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2年,灵渠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更新名单。此后,兴安县对影响灵渠本体的建筑进行了拆迁,对河道进行了清淤,逐步恢复和修缮了北渠,改变了灵渠的周围环境,更利于保护和管理。眼下,兴安县正开展灵渠环境整治,加紧编写《灵渠保护规划》,并组织了“灵渠文化论坛”等系列活动来加强对灵渠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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