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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圈养”近40人摘除肾脏23个 12名成员被判刑

百色早报 2014-07-28 00:33 大字

 

多地作案,“圈养”供体近40人,非法获利高达150余万元。江西南昌青山湖区人民法院7月25日对一起特大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作出一审判决,12名被告人分别获有期徒刑2年至9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10万元。

2011年5月,被告人陈某、莫某某与蒋某某(另案处理)商议进行人体肾脏买卖。其中,蒋某某负责招揽、圈养供体及做人体肾脏摘除手术,陈某负责将摘除的活体肾脏售卖。这一团伙先后组织成员在广西兴安县,江西南昌市、景德镇市三地从事非法肾移植活动。

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期间,以陈某为首的12名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招募和“圈养”供体近40人,先后对23名供体进行肾脏摘除手术。团伙成员通过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非法获利达154.8万元,其中陈某一人的犯罪所得就达到43.5万元。

团伙成员

部分曾系供体

 

摘除过肾或肝

据了解,部分被告人曾系供体,曾经摘除过自己的肾脏或肝脏。35岁的刘某东说自己患有肾衰竭,早前做过肾脏移植手术,“这种病一年几乎要住半年以上医院,每月医疗费约五六千元,家里为了给我治病可以说是倾家荡产。由于我现在免疫力差,很容易生病,身体虚,也完全没办法干体力活,有时连爬个楼梯中间都要休息一段时间。”

曾做过供体将自己肾脏摘除的32岁被告人莫某青说:“父母早前被别人骗了钱,欠下近30万元的债务,家里虽然有一个比我小4岁的妹妹,但我觉得自己是家里顶梁柱,必须帮父母还债,早前就把我的肾脏摘除想换点钱。手术前和对方说好是10万元,可实际只得到2.5万元,其中5000元还是患者给的。之后,我明显感觉自己的身体不如原来好,现在几乎干不了重活。”

另一位摘除过肝脏的被告人赵某也表示,手术后几乎无法干体力活,因此原本想靠卖肝脏获得生意本钱的他,在进行手术后因身体状况不佳,不得不关闭正在经营的工艺品店。

供体探因

多数是为还债

 

或满足消费欲

在这些供体中,部分是因为平日挥霍过度,需要钱填补资金缺口,多数是为了还债或购买物品,满足消费欲。

被告人赵某说:“在实施过程中,我主要负责供体的术后康复,帮他们换换药瓶什么的,所以偶尔也会和他们聊天。他们大多数人是因需要一笔钱而摘除肾脏的,在摘除后,有一部分人和我一样感觉特别后悔。”

在采访过程中,被告人说得最多的一个词便是“后悔”,称直到自己被捕时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早知这样一定不会参与其中,而曾经做过供体的被告人后悔为了区区几万元钱破坏了自己的身体,对自己造成一辈子的伤害。

(据《江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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