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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人民法院当错了担保人还多了利息款年月小强

桂林晚报 2013-08-13 20:56 大字

8月6日兴安县人民法院

当错了担保人,还多了利息款。

2011年2月,小强向小军借款56000元,阿华为他做连带责任担保。

还款期限到时,小强却突然消失,小军只得向阿华催讨。2011年6月,阿华替小强向小军偿还了借款本息70000元。

今年6月,小强依然下落不明。无奈的阿华便拿着还款证明和借条,以保证人追偿权纠纷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发现,小强向小军写借款56000元的借据中,并没有对借款利息进行具体约定。根据担保法相关规定:“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权人行使追偿权”。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阿华只能在主债权56000元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文中人物为化名)

记者杨亚通讯员刘守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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