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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肾卖价2.2万 10余人编织买卖网络 广西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二审宣判

桂林晚报 2013-05-18 22:08 大字

有人组织他人出卖肾脏,有人联系买肾者,还有人负责做取肾手术……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蒋某林等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一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悉,审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在广西法院尚属首例。

一个肾可卖2.2万

阿昌(化名)是兴安县城一名打工者。2011年5月,他的QQ在线收到了“急寻肾源”的消息。几经犹豫,阿昌拨通屏幕上的电话号码。接电话的是一名男子,他自称蒋某波(在逃)。他告诉阿昌,卖一个肾,可得2.2万元。这可相当于阿昌一年的收入,犹豫了一下,阿昌答应了。

次日,阿昌被蒋某波带到兴安县城双亭旅社等待配型。在旅社,阿昌还见到了几名青壮年男子,和阿昌一样,他们都是蒋某波联系的卖肾人。

随着人员的增多,蒋某波雇请常某军、张某义和张某负责安排卖肾人的吃住及体检接送工作,雇请常某梅、李某财夫妇协助护理手术后的卖肾人员。当天下午,常某军等3人分别带包括阿昌在内的9名卖肾人作了体检和配型。然后,又将他们送回旅社。在此期间,3人不但负责卖肾人吃住,还负责全程监视,防止他们逃跑。

几天后,蒋某波通知阿昌,“配型成功”。于是,蒋某波带着阿昌来到李某财夫妇位于兴安县溶江镇开发区的房屋作的“手术场地”,多名医师为其做了取肾手术。

摘肾成功,阿昌很快从蒋某波的手中接过了2.2万元卖肾费。此后,阿昌又在旅社内休息了半个月,等伤口愈合稳定后,他便离开了。

买卖器官网络浮出水面

在旅社,像阿昌这样的人,每天都有很多,而且等待配型的人越来越多。同年8月,因该旅社出入的人太多,引起了当地警方的注意,随着警方介入调查,这个买卖器官的网络很快浮出了水面。

民警通过调查发现,该组织由蒋某波寻找卖肾人,“吴哥”(在逃)寻找买肾人“莫哥(在逃)负责与买肾人交易,蒋某林、李某(另案处理)等3名医师为卖肾人做取肾手术。于是,民警展开抓捕,除蒋某波、“吴哥”、“莫哥”3人未落网外,其余11名成员悉数归案。

据成员们交代,每卖一个肾,“吴哥”便给蒋某波7.2万元,除支付卖肾人2.2万元外,蒋某波分给蒋某林等3名医师2.7万元,常某军、张某义各2000元,张某1000元,常某梅、李某财夫妇3000元。围绕“吴哥”、“莫哥”、蒋某波为上线,他们组成了完整的黑色利益链。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去年12月26日,兴安县人民法院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蒋某林、常某军、李某财、常某梅等6人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至5000元;依法没收赃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蒋某林以只参与两起摘除人体器官手术为由提出上诉;常某军、张某义、张某义也以自认从犯、一审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蒋某林、常某军、张某义、张某与原审被告人李某财、常某梅伙同他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作出二审终审判决,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悉,审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在广西法院尚属首例。

记者梁剑通讯员余作才唐运才实习生刘净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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