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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踏实地追求公平正义 ——— 记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

桂林晚报 2013-03-26 22:58 大字

[摘要]——— 记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

2012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全国“最美青年检察官”宣传活动,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副科长甘桂明,成为广西唯一获此殊荣的检察官。甘桂明在14年的公诉生涯中,先后承办过上千起案件。面对诸多荣誉,她总是说:“荣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的工作能让群众满意、能让国家放心。”

同事们还记得,甘桂明在办理桂林市某饭店许某等人贪污一案时,该企业200多名下岗职工经常派代表到院里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每次,甘桂明都热情、耐心地接待他们,并不厌其烦地向他们解释法律的有关规定。开庭那天,看到她慷慨激昂地指控罪犯,看到被告人当庭认罪,下岗职工们感动了。事后,他们给检察院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检察机关的公正执法,公诉人的凛然正气深深地打动了我们,使一度失望的我们又重新看到了希望。”

实际上,甘桂明就是公诉二科团队的缩影。

2004年,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为更好地打击和惩治职务犯罪而成立了公诉二科,其成立之初就将该科定位于“高学历、高素质、专业化的精英团队”。多年来,公诉二科全体人员始终践行着“热情、认真、努力”的处事和工作态度,用脚踏实地的努力书写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在这个团队里,先后涌现了全国优秀公诉人2名、广西十佳公诉人2名和桂林市劳模3名。在一批先进人物的带动下,公诉二科形成了良好的学习风气,成为市检察院名副其实的公诉人才培养基地。

多年来,公诉二科的全体人员坚持严肃惩治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犯罪行为,认真办理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整治效果的统一。仅2008年至2010年,全科共办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75件,其中包括兴安县供电公司出纳朱旺华贪污案等一批在桂林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

在办案中,公诉二科始终坚持“案件质量是公诉生命线”的执法理念,认真办案、严格执法,2008年至2010年办理的所有案件都没有出现无罪判决和撤回起诉的情况。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公诉二科还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强化监督措施、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效果。2012年6月,公诉二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优秀公诉团队”称号。

记者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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