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一年审结毒品犯罪案547件
本报讯(记者谭熙通讯员余作才谢斌)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来临前,桂林市两级法院在组织多种活动开展禁毒宣传的同时,对一批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2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全市两级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基本情况以及涉毒案件的特点,并发布7起涉毒典型案例。
据统计,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桂林市两级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47件。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及三年以上有期徒刑85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管制523人,其中毒品累犯、再犯30人。
近年来,吸食毒品导致精神异常而引发的恶性案件日益突出。市中院还根据审结毒品犯罪案件的情况总结了桂林市毒品犯罪的主要特点,包括涉毒犯罪类型多样化、犯罪手段具有隐蔽性、新型犯罪方式突出、犯罪年龄低龄化、毒品再犯累犯数量不断增多等。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莫雪虹说,目前中院受理的一审毒品案件中,九成以上是制造、贩卖毒品案件。团伙作案的案件数有所增加,涉毒数量不断增大。一起18名嫌疑人涉嫌制造氯胺酮380多公斤的制造毒品案正在审理中,这也是桂林中院审理的广西单案涉毒数量最多的一起案件。
此外,微信、QQ、支付宝等也成了毒品交易的工具,物流快递行业的发展也为贩卖运输毒品提供了渠道,给禁毒堵源截流工作增加了难度。
在震慑毒品犯罪的工作中,桂林市两级法院从严从快审判涉毒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毒品源头犯罪,加强与检察、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引导工作,形成良好的工作互动机制。与此同时,法院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特别是在中小学、广场广泛开展宣传,使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到毒品的严重危害性,强化市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新闻链接
7起涉毒典型案例
1.团伙性制造毒品犯罪
陈某年等18人2015年在荔浦县一偏僻养鸡场制造氯胺酮,共涉嫌两起制毒犯罪事实,制造氯胺酮达380余公斤。此案正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
2.通过QQ、支付宝、物流快递平台组织贩卖、运输毒品
2015年9月,蒋某在QQ群上发布贩卖毒品冰毒的相关信息,毒资通过支付宝账号收付,通过物流快递运送毒品给买家。经全州县人民法院一审,2016年5月市中院二审,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3.毒品犯罪分子累犯再犯
2014年10月,毛某骑摩托车到龙船坪路时,因其驾驶的摩托车有涉盗抢嫌疑而被巡逻的公安人员口头传唤。民警在其车上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1999.9克。2015年12月,市中院认为毛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1999.9克,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毛某曾因毒品犯罪多次被判刑,是再犯、累犯。最后,毛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毛某上诉,自治区高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裁定。
4.未成年人参与毒品犯罪
文某2013年7月安排未成年人从兴安县前往广州常平,购买甲基苯丙胺并带回桂林。市中院在2015年1月一审宣判,文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并以贩卖毒品为目的指使他人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经一审、二审裁定,文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帮文某运毒的未成年人犯运输毒品罪,经二审从宽处理,刑期从原一审的十五年改为十二年。
5.团伙性运输毒品犯罪
李某等人从桂林出发到广东陆丰县购买毒品后驾车回桂林,途中,发现公安机关设卡拦停检查,将毒品抛出车外,后被警方抓获,并在路边查获丢弃的甲基苯丙胺3467.8克。2015年10月市中院一审,后经区高院二审,李某等人犯运输毒品罪,其中三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人判处无期徒刑。
6.因吸毒致幻引发的恶性案件
2013年11月,被告人黄健吸食毒品产生被迫害幻觉要上街报仇,最后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经中院一审,区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裁决,核准被告人黄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健已被执行死刑。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
韦某在荔浦县新坪镇某村自家菜地播种罂粟3193株,被民警发现并依法铲除。经荔浦县人民法院一审,2016年8月市中院二审,韦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记者谭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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