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醉酒身亡 母亲欲讨说法 认为当天与儿子同桌喝酒的两名警务人员有责任,公安局表示涉事两人事发时并未喝酒
近日,桂林市全州县的刘女士向记者反映,她的儿子周峰在全州县公安局咸水派出所当协警。2015年12月14日,他在宿舍楼梯间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尸检报告显示,周峰生前饮酒,醉酒倒地后,因颅骨骨折,颅内出血而死亡。
刘女士称,事发当天中午,周峰系陪全州县公安局110警务大队中队长孟某和协警袁某等人在饭店就餐时喝酒。公安局至今对此事没有处理结果,自己也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及赔偿,想讨个说法。4月6日,全州县公安局表示,孟某当天是休假,孟、袁两人中午也并未饮酒。对于赔偿事宜,希望刘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尸检
死者系醉酒倒地身亡
4月6日,刘女士告诉记者,她与独子周峰相依为命。32岁的周峰在全州县公安局咸水派出所已干了10年协警。去年12月14日傍晚,她被通知周峰死亡,尸体已拉到殡仪馆。当时家人提出要看现场,未果。
事发数天后,咸水派出所唐所长向刘女士介绍了周峰出事当天的情况:当日上午11时30分许,全州县公安局110警务大队协警袁某来所里,说找周峰出去有事。
下午4时50分许,突然有咸水财政所的工作人员跑过来,说周峰倒在财政所宿舍1楼的楼梯间。随后,唐所长带人赶到现场,将周峰送医院救治。但他经抢救无效死亡。唐所长查看了监控录像,发现当天下午2时许,袁某开车与全州县公安局110警务大队中队长孟某一起送周峰回租住的财政所宿舍,袁某送到楼下后便离开了。
经调查,周峰当天中午与孟某等7人在咸水街一大排档就餐。
去年12月17日,桂林市正华司法鉴定中心受委托对周峰死因进行鉴定。经检测,周峰枕后隆起头皮擦伤,右眼眶周淤血肿胀。血酒精浓度为302mg/100ml,鉴定意见是死者周峰生前醉酒倒地,引起颅骨骨折,颅内出血形成脑疝死亡。
家属
同桌喝酒者都有责任
事发后,刘女士打印出儿子手机的通话清单,发现事发当天上午10时27分和11时27分,袁某曾两次打电话给周峰。死者家属到事发大排档了解情况,老板说,饭局并非周峰买单,当时共上了4.5公斤酒。
刘女士认为,事发当天是星期一,属于上班时间,孟某、袁某和当天与周峰一起吃饭喝酒的其他人员都有不可推却的责任。她说,全州县公安局纪委介入调查,但一直没见孟某、袁某受到处分,她也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4月6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孟某和袁某。孟某称,当天他休假,陪亲戚到咸水镇看桂花树,因为要开车,所以没喝酒;袁某则称,当天是在街上碰上周峰,周峰说要请他们吃饭,之后也是周峰买单。
记者表示,周峰的手机通话清单显示,袁某事发当天上午曾打电话给周峰。袁某沉默数十秒后挂断电话。再次打通电话时,他承认当时的确与周峰通过话,但说的并不是就餐的事。至于周峰在饭局中喝了多少酒,他记不清了。
回应
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全州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唐主任介绍:“事发后,纪检介入调查,事发当日,孟某休假陪姑父到咸水办私事。袁某值班,但可以外出收集线索。中午就餐时,孟某和袁某都没有喝酒,饭局是孟某姑父买单。之后,袁某将周峰送到宿舍楼下。经调查,孟某和袁某不存在违纪行为。”
全州县公安局副局长彭建军说,公安局刑侦大队对周峰死因开展调查,排除他杀。周峰意外死亡后,局里成立了善后工作组。家属提出要将周峰认定为工伤,并赔偿30万元。但经有关部门初查,认为周峰是私自外出饮酒,后醉酒导致意外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醉酒者不能认定为工伤。
彭建军建议刘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另外,刘女士中年丧夫,老年丧子,家庭条件艰苦,公安局也会尽力帮助她。(据《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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