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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为六十多万赔偿对簿公堂还没讲清楚哪能一人吞

桂林晚报 2016-05-24 09:44 大字

本报讯(记者谭熙通讯员阳国沙)本来是一家人,却因为一笔数额不小的赔偿款分配问题而闹上了法院。昨天,平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给记者讲述了一起兄妹之间的纠纷案件。

刘文、刘武、刘美、刘丽(均为化名)四人是兄弟姐妹,平乐人。

2014年1月,在外地的刘武因一场交通事故身亡,刘文得知消息后,赶到当地去处理弟弟的身后事。最后,肇事方一次性赔偿各项费用共计68万元。

因为刘武没有结婚,父母也已过世,这笔赔偿款就一直由刘文代为管理。

妹妹刘美、刘丽知道这件事后有些不乐意了,她们觉得,这笔赔偿款自己也有一部分继承权。可是,刘文不同意。

就这样,兄妹三人为这笔赔偿款闹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刘美、刘丽表示,因为父母已经去世,二哥刘武没结婚也没有小孩,她们也是刘武遗产的继承人,有权分得赔偿款。

然而,刘文表示,他在处理刘武后事时,支付了丧葬费及其他费用,虽然没有票据,但自己出了钱。此外,这笔赔偿款他已经给了自己的小孩。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刘武的实际情况来说,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赔偿款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刘文、刘美、刘丽三人。刘文将赔偿款占为己有,侵犯了两个妹妹的权益。

因为刘文记不得在处理刘武后事时的花销,法院酌情认定为10万元。而其余58万元赔偿款由三人共同享有。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刘文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刘美、刘丽人民币38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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