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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仪男子说借钱 她总是有求必应 对象没谈成 反被骗走13万

桂林晚报 2013-10-31 20:09 大字

本报讯(记者谭熙通讯员覃甜)卢某讨得一名中年妇女的欢心后,先后向她“借”了13万元。渐渐地,对方发现卢某“借”的钱总是有去无回,最终报了警。前天,平乐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

平乐人卢某现年58岁,去年上半年,他认识了比他小五六岁的李玲(化名),两人很聊得来,关系逐渐亲密,还常常一起出去玩。去年七八月的一天,卢某找李玲借钱。李玲连原因也没问,就拿了七八千元借给他。

过了十几天,卢某又给李玲打电话说:“我要离婚了,需要补偿妻子一笔钱。如果你想和我在一起,能不能借点钱给我?不过如果你不想,也可以不借。”

李玲心里确实想和卢某“修成正果”,于是东拼西凑借来8万元给了卢某。

从此以后,李玲和卢某越走越近。李玲从卢某的口中得知,他在广东惠州有家物流公司,此时还在柳州搞房地产,另外,他在琴潭村有块地,在市区崇信路以及平乐都有房产……得知这些,李玲对卢某更是倾心。

一天,卢某说资金周转不灵,想让李玲帮忙,李玲毫不犹豫地从朋友处借了几万元给他,甚至借条上都写着自己的名字。李玲之所以那么放心,是因为卢某当时拍着胸脯说:“我来负责还钱。”

可在此之后,卢某始终没有把钱还清。日子长了,李玲开始不安起来,她不断打电话催卢某还钱,可卢某每次都答应,却没什么动静。

无奈李玲只好报案。警方调查发现,卢某对李玲说了很多谎话,他根本没有物流公司、没搞房地产,也没有那么多套房子,他只不过经营了个养鸡场。很快,卢某因涉嫌诈骗被警方抓获。

法院依法审理此案,认定卢某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李玲13万余元,最终判决卢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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