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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人民法院趁人方便之时抢劫太缺德了岁的大陈

桂林晚报 2013-09-12 20:35 大字

9月10日平乐县人民法院

趁人方便之时抢劫,太缺德了。

37岁的大陈和32岁的小陈都是平乐县同安人,高速公路经过他俩所住的村旁边。

今年2月16号晚上7点多钟,大陈和小陈饭后来到高速公路边,看见一辆银白色的小轿车靠边停在附近,一个20多岁的男子下车后走到车尾方便。

大陈和小陈拿出口袋里的刀走到男子身后。小陈用刀指着男子的后背,大陈用普通话说:“你随地方便,要罚钱。”“我身上没有什么钱,只有过路费。”男子不愿意给钱,但是看着大陈、小陈手上都有刀,他只好交出了自己的包和戒指。

不过,大陈、小陈没有罢休,带着男子来到车边,让车上的人给钱,两人一共抢走了1800元现金、1部手机和3枚戒指。

后来,大陈晓得事情败露,逃到了广州,离开桂林前他还给小陈发了条通风报信的短信。但没过多久,他俩都被警方捉拿归案。

两人交代,合伙抢钱是因为手头紧,见到高速公路来往车辆很多,他们就决定向那些靠路边方便的车主收取“方便费”。在2月16号之前,他俩已经得手两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大陈、小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劫取他人财物,已经构成抢劫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六年两个月,并处罚金。

记者谭熙通讯员覃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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