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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儿跟了母姓 父亲拒付抚养费 法院:不管子女跟谁姓 这抚养费都得给

桂林晚报 2013-08-25 20:47 大字

[摘要]法院:不管子女跟谁姓 这抚养费都得给

本报讯(记者谭熙通讯员阳国沙)外出打工的父亲回到家乡,发现前妻将女儿改跟她姓,结果一气之下,终止了每月给女儿的抚养费。女儿将父亲告上法庭。近日,平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这抚养费还是得给。

王涛和肖敏都是平乐人,有一个可爱的女儿。可惜的是,这一家三口的小家庭在去年11月画上了句号,王涛和肖敏离婚了,女儿跟着妈妈肖敏生活。

根据两人签订的离婚协议,王涛每月10号以前给肖敏500块钱作为女儿的生活费,如果王涛带女儿出外,必须征得肖敏同意,如果不同意,就停止给付抚养费。与此同时,双方还约定,女儿成年以后,可以自由选择跟随父亲或者母亲生活,以及是否改姓。

离婚后,王涛离开了平乐,到阳朔打工,每个月都按时汇钱给前妻,并攒钱给女儿买了一部手机,就是想能随时听听女儿的声音。

刚开始,就如离婚协议约定那样,王涛还能和女儿见面,与女儿通电话。然而没过多久,女儿的电话不是关机就是停机。不仅如此,等到周末放假,王涛回了平乐,想看女儿,陪她过周末,可是,肖敏不准女儿和王涛见面。

这些王涛都忍了,他觉得只要找个机会和肖敏好好谈谈,问题还是会解决的。可让王涛没想到的是,今年1月中旬,王涛听朋友说肖敏到公安机关办理了女儿改姓的手续。

“太过分了!不是说等女儿长大以后由她自己决定跟哪个姓吗?”王涛很生气,从那时起他就停止给女儿每月的生活费。

今年6月,肖敏以女儿的名义将王涛告上了法庭,要求王涛按月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她(指肖敏)不给我看女儿,还偷偷帮女儿改了姓,是她违反离婚协议在先。”王涛在庭审时表示,他是按照离婚协议上的内容执行,停止给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抚养尚未成年的子女是法律赋予父母及监护人的应尽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因此,肖敏要求王涛给付抚养费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宣判,王涛不仅要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女儿2月到8月的抚养费,还要继续按离婚协议约定,以后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5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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