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未缴租金起纠纷 听法官说说应该怎么判

桂林日报 2020-06-24 09:39 大字

□本报记者陈静通讯员唐柳丽

受疫情影响商铺停业,租金能否免除?日前,象山区法院受理了两起涉“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法官积极引导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前调解,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帮助被执行人渡过难关。

因为疫情商铺被要求暂停营业,我能否要求房东减免租金?

2019年6月17日,秦某某与某公司签约租赁象山区某装饰城商铺用于经营瓷砖生意,租金每月6140元。受疫情影响,秦某某的商铺一直暂停营业,从今年2月份开始秦某某也一直没有缴纳房租。该公司多次催收未果,将秦某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发现秦某某因疫情爆发停工停产而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并非恶意拖欠租金。经法官耐心调解,广西某贸易有限公司同意与秦某某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免除其部分违约金及租金,该起案件成功调解结案。

■疫情期商铺租金能否免除?法官这么说

法官说,考虑到本次疫情对合同当事人来说是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而由此造成的损失,导致合同一方无法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要求免除或者部分免除责任。但也非一概而论,需要根据房屋性质、影响程度、损失情况以及双方举证等因素进行多方考量。减免租金不能强来,毕竟在租赁关系中,受疫情影响的既包括承租方,当然也包括出租方。租客不能理所当然地要求房东减免房租,或擅自停业逃租;房东也不宜一味要求履约,不分青红皂白地驱赶房客。承租方与出租方并非矛盾的对立面,而是利益共同体,只有双方友好协商,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才能携手共渡难关,实现双方利益的相对平衡。

租客在疫情开始前即拖欠租金,现在以疫情为由继续拖欠租金,我是否能向其主张违约金?

湖南人李某租用某公司的门面经营家用灶台生意,双方签订了2019年5月31日至2021年5月31日的商业门面租赁合同,每月租金为1312元。从2019年12月开始,李某开始不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租赁的商铺也因疫情的影响,关门歇业。

该公司多次催收,李某均以疫情为由继续拖欠租金。该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房合同,要求李某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水电、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同样是因疫情影响商铺经营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努力,双方均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除双方商业门面租赁合同,李某于签订合同时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该公司不再返还;免除李某在疫情期间一个半月的租金,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该案中法院为何支持原告主张被告赔偿违约金?

合同法第117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只有在疫情发生期间产生的违约行为,法院可以结合疫情及防控措施的影响以及当事人主张免除责任的理由综合考量。若违约行为发生在疫情发生之前,则通常不参考前款条文裁判。而李某于疫情前就未能及时缴纳房租,因此就疫情开始前即发生的违约行为,出租方可以向对方主张违约金。

新闻推荐

创城让群众享受好处 群众积极为创城出力

□本报记者孙敏通讯员黄帅君实习生杨川凌近日,叠彩区鹦鹉社区居民覃女士家所在的宿舍区被列入叠彩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通...

桂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桂林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