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钓鱼网站”牟利 三名“黑客”领刑

桂林日报 2019-12-31 09:0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廖婷)几名年轻的“电脑高手”本来可以利用自己的特长从事正当职业,但他们却走上“歪路”。近日,雁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院首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案件,三名通过制作“钓鱼网站”盗取他人QQ账号和密码的“黑客”分别获刑。

关某雄、关某、秦某三个年轻人都精通计算机。2018年10月,关某雄经人介绍在网上找来相关视频,学会了如何制作钓鱼网站来获取他人QQ账号及密码等信息。他还了解到,这些账号和密码可以贩卖获利。在利益的驱使下,关某雄快速学会了相关“技巧”,并在某服务器内租用服务器,在“某云”内租用域名,搭建成了“深海数据管理程序”钓鱼网站。网站搭建好后,关某雄还制作了有编号的高仿某游戏官方抽奖活动页面的虚拟链接(俗称“钓鱼网页卡片”),之后,他又通过QQ群招募了大量广告手(即“下家”),这些“下家”的任务是将“钓鱼网页卡片”在各个游戏群内散播,以骗取QQ游戏玩家访问钓鱼网站,从而获取玩家的QQ账号、密码、IP地址、最后登录时间及地点等信息数据。这些数据,关某雄支付给“下家”1.3-1.5元/条的费用,之后他又以1.8-2元/条的价格卖给网名为“渣渣辉”(在逃)的“上家”。据统计,2018年10月4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关某雄通过非法贩卖他人网络信息数据获利达7.7万多元。

关某和秦某是关某雄的朋友。2019年3月,在得知关某雄找到“商机”并赚了大钱后,两人决定跟着关某雄“干事业”。于是,两人向关某雄学习,分别搭建了自己的网站,并“如法炮制”,分别从中获利3万多元、5万多元。正当三人坐享发财的“美梦”时,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违反国家规定,获取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处理或传输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三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关某雄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新闻推荐

在桂林乃至广西率先开展家风建设、“微公益”工作经验全市推广、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在全市147个乡镇(街道)排名第4 秀峰街道办:让居民幸福升级 助“四区”建设提速

秀峰区委书记蒋育亮(左四)带队到秀峰街道办协调解决项目推进难题。秀峰区区长雷陈(右四)到秀峰街道办协调推进辖区为民办实...

桂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桂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