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主组织气排球赛 一群友参赛过程中身亡 家属起诉索赔22万多 群主表示自己“无过错” 法院一审判决:群主不承担侵权责任
一微信群主蒋某组织群友进行了一场气排球比赛,不料,比赛中,群友王某突然倒地,随后抢救无效死亡。王某亡故后,其家属状告蒋某,要求他对此事负责,并索赔22万多元。近日,秀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蒋某作为涉案赛事活动组织者,在赛事前后已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王某的死亡后果不承担侵权责任。
微信群主组织比赛一群友参赛时死亡
2018年6月底,市民蒋某成立了一个国标气排球微信群,用于群友之间联络打球。2018年11月10日前,蒋某应群友的要求组织比赛,在该微信群发布《开心杯国标气排球(布球)冬季联赛公告》。公告内明确比赛时间为2018年11月10日,比赛地点为市中心一体育馆。在报名资格中,蒋某注明:凡在本群打过球(一次)的人员,身体健康无心脑血管等疾病者皆可报名参加,先报先得。此外,在郑重声明中注明:意外保险自行购买,本赛事不承担任何风险。还注明了报名费20元/人,以及比赛规则、名次奖励等详细内容。
在报名过程中,蒋某负责收集参赛人员的报名费,联系场地,安排比赛场次和购买比赛用品,并安排裁判,记录员由比赛间隙有空的群员担任。市民王某缴纳20元给蒋某,报名参加比赛。
比赛当天,上午进行3场比赛,中午休息,下午接着进行2场比赛。王某在下午进行第二场比赛时,突然晕倒在场上。蒋某见此,呼喊有急救知识的一名群友过来采取心肺复苏等救治措施。在二人抢救王某期间,蒋某用手机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当日下午17时13分,120救护车将王某送入市内一家医院急诊科抢救。当日18时40分,医院宣布王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索赔22万多群主称自己无过错
意外发生后,王某的妻子王女士,以及女儿、父母共计四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某的妻女、父母认为:蒋某在组织气排球赛事过程中未尽到告知、提示、安全保障等义务,对王某的死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的30%,即220835.6元。
蒋某认为,微信群群主并不等同于群众性活动组织者,其安全注意义务不应超出合理限度。在此次比赛活动中,他仅是活动的召集和牵头者,大部分赛事活动是参赛者共同参与。此外,蒋某认为,他组建的气排球微信群属非营利性的群众业余体育活动群,比赛仅收取每人20元报名费,用途为租赁场地、发放奖金。因此,他所承担的安全注意义务不应等同于营利性和专业性机构组织的大型活动。在赛事前后,他也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
另外,蒋某查明,王某的死亡系其自身原因所致,与他组织此次比赛的行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蒋某提供相关证据表明,王某生前患有严重的高血压疾病,其贸然报名参加比赛,相应的后果应由其本人承担。
值得一提的是,比赛过程中,王某在与他人无身体接触的情况下,突然晕倒。蒋某说,作为群主,他联合群友开展系列抢救措施,已经尽了抢救义务,其与王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综合上述理由,蒋某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一审判决:群主不承担侵权责任
秀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蒋某作为群主,组织群员开展了气排球比赛,比赛支出及证人证言未阐述他还另外收取报名费外的其他费用。法院认为,蒋某为此次赛事活动的组织者并未从中获利。
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本案中,证人证言及现场视频显示,王某晕倒在地之前未与他人有身体接触,故其损害后果并非第三人造成。蒋某作为赛事活动组织者,在比赛公告中已经提示参赛人员需身体健康、无心脑血管疾病,并自行购买意外保险。比赛过程中,发现王某晕倒之后,蒋某立即组织急救,拨打120急救电话,将王某送至医院进行抢救,已经尽了力所能及的抢救义务。四原告认为蒋某安排比赛场次过密,导致王某过度劳累致死,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采信。另外,在王某抢救无效去世后,蒋某组织群友给王某家属捐款并协助家属处理后事,尽了互帮互助的义务。
法院认为,蒋某作为涉案赛事活动组织者计划了活动的时间、限制了活动参加人数、通报了活动强度、强调了活动纪律、在选择参加者时考察了参加者以往的活动经历,并将活动的风险和责任的承担告知参加者,已经做到了对活动风险的理性认知和防范。此外,在事发当天王某晕倒后,蒋某组织群友等人采取了救助措施,并拨打急救电话求助,采取的救助措施符合当时的客观环境及自身条件,履行了积极的救助义务。
法院还认为,涉案赛事属于群众性自发组织的业余体育活动,蒋某并未从中获利,对其作为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不宜过大,否则此类活动将几乎无法开展。体育活动对参加者的身体健康有较高的要求,王某结合自己以往参加此类活动的经历自愿报名参加活动,其对于自己所参加的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应有一个理性的认知,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了此案,蒋某作为涉案赛事活动组织者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王某的死亡后果,不承担侵权责任,驳回王某四名家属的诉讼请求。
记者秦丽云通讯员雷娜蒋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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