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六大领域
本报讯(记者邱浩)记者昨日从市工信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在振兴桂林工业中的引导作用,规范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桂林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六大领域。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分配法分配,通过无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资本金注入、股权投资等方式予以支持。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六大领域:产业优化升级、工业园区建设、工业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其他需要支持的工业发展项目和经费。
《办法》还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其中,项目单位收到财政支持资金后,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已指定专项用途的资金要严格实行专款专用;资金使用需纳入政府采购和招标范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市财政局会同工信局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项目实施问题严重的项目单位,收回已发放的专项资金,视情况取消其2到5年内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根据桂林市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市财政可用每年工业企业新增税收部分的30%将其列入工业发展基金。此外,桂林市还将建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建立首期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的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用于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制定政策措施支持引导基金投入。建立三年内总规模达10亿元(含)以上、首期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带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及社会资本参与,运用子基金投资和直接股权投资两种方式加大投入优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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